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第4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级相关部门,永登县党委和政府、榆中县党委和政府,兴隆山管理局、连城管理局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同时,严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各类项目,不断加强监管,巩固整改成果。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611672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4号楼1235室
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