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兰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及高新区环保局举报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且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经举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奖励金额500-5000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进行举报;
(二)网络举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三)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来访举报: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12楼信访办、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49号政府统办四号楼3楼,邮编:730000;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