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1-06-07 10:0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2天,同比增加16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5.2%,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4.93。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

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

 

大气环境

 

一、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2020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2天、同比增加16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5.2%、同比增加4.1个百分点,全年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我市优良天数首次突破300天大关,创历史新高,是2013年国家发布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以来优良天数最多的年份;优良天数比例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提升16.2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升32.9个百分点。

(2)大气污染物浓度值:1-12月份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6μg/m3、同比下降3.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4μg/m3、同比下降5.6%,细颗粒物(PM2.5)首次实现历史性达标,标志着兰州市正式迈入细颗粒物浓度达标城市行列二氧化硫(SO2)浓度15μg/m3、同比下降16.7%,二氧化氮(NO2)浓度47μg/m3、同比下降6.0%,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0μg/m3、同比下降0.7%,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2.0 mg/m3、同比下降20.0%。空气质量创新标发布以来最优水平,其中:二氧化硫(S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3)其他考核指标:1-12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3,同比下降6.5%;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O3为首要污染物的21天,占38.2%;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13天,占23.6%;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12天,占21.8%;NO2为首要污染物的9天,占16.4%;无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

(4)沙尘天气影响情况:1-12月份,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18次,同比增加7次,影响天数29天,同比增加11天。

二、措施与行动

2020年全市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日常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督办,督促各项工作按进度、按时限推进。对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深入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下,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工作任务。一是深化燃煤污染治理。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果,启动并有序推进城区10家31台1180蒸吨煤粉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现役燃煤锅炉及全部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持续推进城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强煤炭专营市场体系监管,切实做到居民散煤可控,进一步削减燃煤污染。二是加速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以西固区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为重点行业,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固定源全面开展整治,完成640家企业整治任务;按照“搬迁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门别类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345家,并进行常态化监管;对全市6大行业(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工序)、铸造及燃煤锅炉房开展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治理,107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冬防期间,继续实施重点企业“双控”指标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联动,使各企业实现更低排放。三是着力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坚持“油、路、车”统筹治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四清”行动。充分发挥机动车排气技防体系作用,启用全市10套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强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特别是冒黑烟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冒黑烟上路行驶现象。四是积极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道路、交通、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加大对土方作业工地巡查督导力度,对屡查屡犯、野蛮施工的工地坚决采取停工整改、媒体曝光、纳入企业信用体系考评等措施,形成监管执法的威慑力,遏制无序状态;严格落实吸尘、清扫、洗扫、保洁、洒水“五位一体”环卫作业模式,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降尘量大幅降低。五是加强支撑和能力建设,提升管治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探索建立治污长效机制,为科学治污保驾护航。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3部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正在制定餐饮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锅炉等三个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基本形成了常态化治污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六是实施技防优先,将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作为治污最大助力,通过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初步实现精准滴灌、靶向治污;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航拍取证、工地监控、机动车红外遥感监控及城市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可溯源、可量化、可考核的环保大数据系统,为监管和考核提供支撑。

 

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水质

2020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5493.04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5493.04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兰州市地表水水质

2020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

2020年,我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河长制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印发《兰州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黄河兰州段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37个重点任务和4个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一是有序推进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二期、湟水河流域红古段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和黄河流域(榆中段)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完成西固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湟水流域红古段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4个子项目的验收,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二是按照“划、立、治”原则,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2020年度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1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永登县县级地下水型水源地专项行动任务。三是组织完成2020年度全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和地级、区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四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有关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进行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定远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全面完成2020年度重点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五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将枯水期联防联控范围扩大到全市,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每日巡查检查,并采取重点断面水质每日加密监测、专家溯源嗅辨、流量日调度等举措;截止2020年5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7000多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3855家次,获取断面水质监测数据804组,梳理形成工作简报121期,确保了枯水期黄河干支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六是全面完成黄河兰州段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任务,配合国家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试点城市二、三级排查任务,组织对辖区黄河干支流各类入河排口开展了人工徒步排查,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摸清了全市各类排口底数,并制作安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标志牌34个;七是收集、梳理各类资料,启动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完成了规划要点和规划初稿。

 

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状况

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9%,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及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根据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采用施用有机肥和种植结构调整等农艺调控技术,完成了省级部门下达我市的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目标任务。制定印发了《兰州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兰州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第一批)》,更新发布了《兰州市2020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兰州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依法进行公示。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环节,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污染源信息、敏感受体等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省级部门下达我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任务。各区县编制完成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高新区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条,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

 

声环境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1dB(A),与上年相比下降0.4 dB(A),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5.8%,较上年上升1.0个百分点。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42.9%、交通26%、工业2.8%、施工噪声0.5%、其它27.8%,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行政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中,安宁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0.8dB(A),达标率为100%;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0.4dB(A),达标率为100%;城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4.8dB(A),达标率为93.9%;安宁区、西固区和城关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七里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55.7dB(A),达标率为96.9%,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一般”。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8dB(A),与上年持平,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121个,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个,测点达标率为85.8%,与上年相比增加10.6个百分点。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最低为安宁区67.2dB(A),测点达标率为100%;最高为城关区69.2dB(A),测点达标率为85.3%;西固区平均等效声级为68.3dB(A),测点达标率为94.1%;七里河区平均等效声级为69.1dB(A),测点达标率为77.4%;安宁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为“好”,城关区、七里河区和西固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二级,评价为“较好”。

三、 功能区噪声

2020年功能区噪声监测中,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48.7dB(A)和39.5dB(A);2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54.0dB(A)和47.2dB(A);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54.2dB(A)和50.7dB(A);4a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为66.4dB(A)和57.5dB(A),其中4a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达标、夜间超标2.5dB(A),其它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和夜间均达标。

与上年相比,1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下降4.0dB(A)和7.0dB(A);2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夜间分别下降3.4dB(A)和4.7dB(A);3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下降1.3dB(A)、夜间上升1.9dB(A);4a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上升1.3dB(A)、夜间下降6.6dB(A)。

四、 措施与行动

2020年以来,为持续提升全市公共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控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解决市民反映的噪声问题,市城管委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督促辖区城管执法部门采取定点监控、机动巡查、错时执法等多种方式,分段包片,责任到人,将环境噪声整治作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采取制止、劝导、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治理环境噪声污染源。2020年,查处建筑施工噪声4358起查处商业噪声2340起。

 

固体废物

 

一、医疗垃圾与城市生活垃圾

2020年,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垃圾4410.48吨,城区处理生活垃圾106.89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37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2020年共对5家单位(个人)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50.6万元。

坚持从源头加强危险废物重点源动态管理,2020年全市共有202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工作,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动态变化情况,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三年(2020年至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2轮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企业142家,发现问题74个,建立管理台账,逐一跟踪督办,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整改。

 

生态环境

 

一、森林状况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525.89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9.87万亩,疏林地面积0.66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82.3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5.07万亩,苗圃地面积0.5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7.18万亩,宜林地面积209.95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0.23万亩。森林覆盖率13.94%(不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面积)。

二、动植物种类

兰州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共计4纲28目83科426种,其中两栖纲1目3科5种;爬行纲2目6科14种;鸟纲19目56科331种;哺乳纲6目18科76种。

三、自然保护区

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批复面积775.136平方公里(实际管理面积792.5286平方公里);森林公园9个,批复面积460.2173平方公里(扣除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兴隆山森林公园和吐鲁沟森林公园面积后的实际管理面积为79.0389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6.04%。

四、气候

2020年全市平均气温在6.5~11.1℃之间,较常年偏高0.4~0.7℃。年降水量在222.5~428.2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皋兰、永登偏少1成,兰州、榆中偏多2成,雨日偏少。年日照时数正常略少。年内冷暖起伏大,入春偏早。主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洪涝、冰雹、大风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0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好的年景。

五、措施与行动

  “精致园林”建设扎实推进。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精致园林”建设,累计新增、改造城市绿地95.47公顷。重点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兰州植物园、五泉山公园等城市公园和游园绿地景观提升、管护提标工程;组织开展春季行道树及绿地补植补种专项行动,完成行道树补植5168株、绿地补种22.93公顷;着力提升重要节点景观,摆放绿色雕塑10组、花柱14根,并沿17座大中桥体摆放各类花架花箱花盒6.8万个、花卉116万株;持续打造精品园林景观,新建改造广武门、东岗西路、大沙坪北出口、南关十字、卷烟厂、南出口、名士园、石化广场及44#路街旁绿地等8个小游园,指导建成符合条件的精致游园(公园)13个;驰而不息开展庭院绿化,引导创建花园式小区2个、园林化单位1个、园林化小区9个、绿化达标单位5个、绿化达标小区16个;探索推广立体绿化,利用道路立交、过街天桥、道路隔离栅栏及河堤、挡土墙、护坡、建筑立面、屋顶等特殊空间实施屋顶绿化0.4公顷、垂直绿化7.5公顷;如期举办“菊馨秋韵•精致兰州”国庆菊花展、“精致兰州•魅力五泉”花卉艺术展,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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