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高新区定远镇中心卫生院PCR方舱实验室项目 | 兰州高新(区)定远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内 | 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 |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兰州高新区定远镇中心卫生院PCR方舱实验室项目位于兰州高新区定远镇中心卫生院内,建设PCR实验室一座,主要建设有PCR走廊、空调机房、灭菌间、试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和扩增分析区等,各区配备有缓冲间及操作台。项目建成后日最大检测量200份。 | (一)项目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二)项目运营期PCR实验室采用“生物安全柜1台+新风过滤系统(高效过滤机组1套)+可移动紫外线消毒灯3台”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臭氧消毒+活性炭过滤方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依托卫生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实验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废高效过滤器、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