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盐池片区(北区)供热热源厂项目 | 兰州市皋兰县 | 兰州市中燃朝日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盐池片区,建设内容包括热源厂及配套热力管网。变更前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锅炉房1座,安装3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工程同时建设3.5km热力管网。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235×104m2。变更后需安装1台29MW燃气锅炉,2台42MW燃气锅炉;供热管线5.4km;配套建设热力站17个。其余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
| (一)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排放。(二)锅炉软化水装置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更换后的废离子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四)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2类标准限值要求。 |
2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锅炉房建设项目 |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村 |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魏家庄村。锅炉房内安装有2台10.5MW(15 t/h)燃气供热锅炉(一用一备),各配有1根12m高排气筒,用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冬季供暖和费供暖期给学校澡堂提供热水。供热面积为15.1万 m2。 | (一)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排放。(二)锅炉软化水装置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学校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皋兰县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更换后的废离子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四)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