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0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邮 编:730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塑料移动垃圾桶及家具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产业园区支一路1号 | 恒之源(兰州)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产业园区支一路1号,3865m2,项目新建以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色母粒为原料年产2144t的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 | (一)项目运营期注塑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中排放标准限值;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合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用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办公楼自带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甘肃大兴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卧龙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建筑和建筑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跟换时直接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集中收集到专用容器中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