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15:18  发布部门:榆中分局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2年10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017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编:730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榆中县宛川河甘草店镇千亩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区段堤防工程

甘肃兰州市榆中县甘草店镇杨林村

榆中县水务局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对宛川河甘草镇产业园区内950m河道进行治理,治导线按规划蓝线布置,工程边界为河道蓝线范围内堤防。本次治理河道长度950m,支沟长度135m,河道断面为复式生态断面(下部 C20细粒混凝土砌石+上部连锁式护坡砖),支沟断面为 C20 细粒混凝土砌石。现浇 C25 钢筋混凝土跌水3座,C20混凝土防冲齿墙6座,下河踏步4处。项目总投资723.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一)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污染防治措施要按计划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须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渣土等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进行治理。

(二)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开挖破坏面积,减少植被损坏,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三)运营期加强堤防管护,防止破坏管理区内植被、滩地和行洪区。

2

榆中县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青城村麋鹿沟

榆中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部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青城镇麋鹿沟新建堤防306.3m(其中左岸堤防233.70m,右岸堤防72.60m)。护堤采用M10浆砌石重力式结构,护堤顶部宽0.6m,底部宽2.0m,护堤高3.5m,基础埋深 1.5m。项目总投资8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一)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污染防治措施要按计划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须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渣土等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进行治理。

(二)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开挖破坏面积,减少植被损坏,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三)运营期加强堤防管护,防止破坏管理区内植被、滩地和行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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