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2年10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3 16:1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2年10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我市兰州大学榆中校区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和二氧化硫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1482.428mg/m³、428.155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企业:1.加快设备安装进度,做好调试运行,进口联入运行,数据正常上传;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局及市州反馈,并做好各类记录,记录真实有效。

二、2022年10月,我市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数据超标,最大数据为:1.201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NO.0000352):要求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务必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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