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 13:5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访问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三、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四、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4日印发

 

  解读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解读

     3.《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解读

     4.《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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