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康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项目 | 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 | 甘肃康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万泽润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一期A区1号院和2号院。本项目购买已建成的厂房,然后局部改造并布设生产设备进行中药饮片加工,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957.7m2,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建成投产后,可达年产3000吨中药饮片的生产规模。 | (一)项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生产,产出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二)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后,同检验废水、生活废水一起排入众创城食品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兰州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三)净选过程中产生的废药材杂质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定期返回供应商;其他杂质、各功能间地面收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药尘、沉淀池清理的沉淀渣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切制产生的边角料以及炒制过程产生的药渣集中收集至打粉间定期打粉,形成的中药粉末定期外售至当地农户做肥料;不合格品返回各生产工序进行再加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检验车间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检验固废(主要包括废试剂瓶、废样品等)、检验废液,分类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四)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