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九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九项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甘肃省是我国碳化硅主要生产区,已有碳化硅企业75家、产能158万吨。但生产方式普遍粗放,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临夏州金河冶炼、武威市青峰新兴碳材、兰州市华亚碳化硅等46家企业没有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做好碳化硅行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全市碳化硅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1年12底前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兰州市共有碳化硅企业11家12个厂区,共有生产产能28.6万吨。其中永登县有6家碳化硅企业,产能15.2万吨;皋兰县有4家碳化硅企业,产能16万吨;红古区有1家碳化硅企业,产能2.4万吨。二是根据《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兰州市2020年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污指办〔2020〕11号)《兰州市2021年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兰州市碳化硅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兰污指办〔2021〕18号),并全面组织开展碳化硅企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一企一策”方式,各企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1月,针对各企业治理项目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邀请环保方面专家,组织开展了专项验收,并取得了验收意见。三是自2019年起,兰州市碳化硅企业陆续开展无组织整治工作,截止2021年底前,全市11家碳化硅企业均按照“移动式集气装置+喷淋除尘脱硫塔”工艺改造方式,解决了全市碳化硅企业无废气收集和污染治理设施问题,实现了废气污染物排放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463902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4号楼1230室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