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2年1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年1月16日,我市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数据超标,最大数据为:717.38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责改字〔2022〕3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2022年1月10—11日,我市皋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氮数据超标,最大数据为:31.45 mg/ 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皋责改字〔2022〕1号),要求企业: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于1月14日前上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
三、2022年1月,我市兰州新诚热力有限公司烟囱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983.87mg/ m³、313.27mg/ m³、210.36mg/ 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责改字〔2022〕0002459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四、2022年1月,我市兰州振超热力有限公司(九州金色花园5号供热站)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2129.36mg/ m³、248.07mg/ m³、675.67mg/ 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责改字〔2022〕0002483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五、2022年1月,我市皋兰集中供暖有限公司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168.73mg/ m³、1067.88mg/ m³、245.96mg/ 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皋责改字〔2022〕2号),要求企业: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
六、2022年1月,我市西北民族大学锅炉房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1699.23mg/ m³、9356.81mg/ m³、8966.1mg/ 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2〕13号),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加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维护;3、将数据超标检查情况报请局务会研究做进一步处理。
七、2022年1月,我市兰州大学榆中校区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761.76mg/ m³、861.7mg/ m³、252.94mg/ 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2〕17号),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加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维护;3、上报报告4、将数据超标检查情况报请局务会研究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