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督察办《关于做好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情况
披露问题:2021年3月,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网上巡查时发现,兰州市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以替换水样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在线自动控设施运行管理,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稳定上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整改情况:经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61万元。该公司于5月12日履行罚款缴纳。
2021年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向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移交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违法调查材料。市水务局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对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约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611672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4号楼1235室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