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项目案例
2022年2月,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涉嫌擅自占用清水驿乡、夏官营镇、金崖镇、和平镇集体土地(均为一般耕地)进行清傅公路项目建设。
一、基本情况
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是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兰州市连接榆中生态创新城的重要通道之一。
2019年7月,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清水驿乡、夏官营镇、金崖镇、和平镇集体土地311528平方米(均为一般耕地),用于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二、主要问题
2019年5月18日,该项目取得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312线上海至霍尔果斯公路清水驿至苦水段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忠和至河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甘资用函〔2019〕86号);2019年11月15日,该项目取得甘肃省交通厅《关于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交规划函〔2019〕445号)。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进行项目报批,兰州市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在2022年2月结合卫片开展排查时发现该项目违法,随即进行立案查处。
三、原因分析
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已列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甘资办发〔2015〕31号),项目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进行用地报批,造成重大建设项目违法。
四、整治情况
对于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设G312线清水驿至傅家窑公路工程项目违法行为,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2月9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榆自然资执责停〔2022〕107号)、《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榆自然资执预告〔2022〕107号),经询问笔录,并形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于2022年2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榆自然资执告〔2022〕10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榆自然资执听告〔2022〕107号),于2022年3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榆自然资执罚〔2022〕107号)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玖万陆仟叁佰肆拾叁元整(19896343元)罚款。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16日缴纳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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