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15号环境信访问题完成情况
问题115:兰州市无废旧电池回收点,建议在兰州市各个小区商场设立回收站。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核查办理情况:2003年,国家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同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铅蓄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镍铬电池为危险废物。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安全处置。
根据以上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主要为干电池,主要成分含铁、锌、锰等元素,不含汞、铅等重金属,很多干电池外包装上也都有“不含铅、汞”的相关标识。因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少量废电池可以归为其他垃圾分散收集、处理。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废旧干电池若集中处理,反而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除干电池之外的包括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的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目前,我市依据《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0〕第1号)规定,采取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不建议对生活中使用的干电池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同时,我市将持续加强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将倡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等作为环保宣教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意识,增强公众对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的认知。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583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