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2-06-06 14:3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

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6天、达标率81.1%,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4.75、同比下降3.7%,空气质量创新标发布以来最优水平,并连续8年持续改善。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基本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21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72μg/m3、同比下降5.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2μg/m3、同比下降5.9%,达标并再创历史最优水平;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15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46μg/m3、同比下降2.1%;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5μg/m3、同比下降3.3%;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2.0 mg/m3、同比持平。其中SO2、O3、CO和PM2.5浓度四项污染物达标。2021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32天,占45.1%;NO2为首要污染物的22天,占31.0%;O3为首要污染物的15天,占21.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2天,占2.8%;无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

全年共出现输入性沙尘天气20次,同比增加2次;影响天数44天,同比增加15天。

(二)措施与行动:2021年,按照“冬防颗粒物夏防臭氧、全年防控二氧化氮”的总体思路,我市坚持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持续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上下功夫。一是强力实施燃煤污染源治理。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做好煤炭一、二级配送市场的监管,定期开展煤炭质量抽检,把好源头配送“质量关”;严厉打击私自销售有烟煤、半烟煤的情况,严防劣质煤进入市区销售;督促街道社区进家入户,建立煤炭购置、使用台账,把好使用环节“质量关”,提高用煤质量。对城区内的市场、商场、店铺、饭馆等场所的经营性燃煤小火炉再次 “过筛子”登记备案,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限期整改,解决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顽症痼疾”。二是深度挖潜工业源减排空间。对全市各类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逐台对标、分类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市6大行业(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工序)、铸造)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重点排污企业盯死看牢,严格执行地方性管控标准,最大限度压减企业排放量。持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发挥机动车管理减排潜力。加大卡口管控,坚决杜绝违规车辆上路行驶,重新调整优化重点部位红绿灯设置,并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高峰疏导,同时开展冒黑烟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处罚。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较完整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同时加强高排放禁用区内工程机械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工作,打击环保检验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力度。全面实行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措施,土方作业工地坚决杜绝“一刀切”,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土方工地可全时段施工。五是着力加强科学分析研判。加强科学分析、精准研判,常态化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力量配备;做好污染天气研究应对,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指数的分析监测,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确保污染指数控制在相对稳定的范围。六是坚持技防优先策略。将科技手段的综合应用作为治污最大助力,继续开展航拍取证、工地监控、机动车红外遥感监控及城市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拓展网格监测效用,形成可溯源、可量化、可考核的环保大数据系统,实现精准滴灌、靶向治污,为监管和考核提供支撑。

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2021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6404.728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6404.728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地表水水质:2021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2021年,我市围绕“三水统筹”和“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健全水生态环境问题日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日巡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污染源日巡查,水质日监测,水量日调度等措施,确保了枯水期水质安全。三是创新流域监管体制机制。与白银市、临夏州、武威市等上下游城市签订了黄河干支流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与白银市签订了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形成了流域上下游联动共治的合力。四是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组织完成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对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五是稳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期和宛川河湿地一期项目有序推进, 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78万元,实施了永登县庄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项目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六是持续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了生态环境部反馈所有入河排污口点位的溯源排查、监测和信息录入,编制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和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分步有序推进排污口整治。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基本达到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群众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大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力度,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实现负增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1%。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确保所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开展现场督导核查,完成全市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全市8个县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报告编制。全市8个县区共有耕地425.44万亩,其中优先保护类面积425.39万亩,安全利用类面积485.99亩,无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未发生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土壤污染事件。三是加大建设用地监管。细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收尾工作。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摸排疑似污染地块状况,更新发布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所有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环节,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四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督促各县区编制完成且发布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规划推进任务落实。完成污水治理村庄数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3%。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统尽统”,有序推动高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21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5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6.9%。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源占比61.9%、交通源占比26.8%、施工噪声源占比6.1%、工业源占比5.2%,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道路交通噪声:2021年兰州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7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数111个,测点达标率89.2%。

3.功能区噪声:2021年兰州市功能区噪声年度均值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1类区51.2dB(A)和42.4dB(A)、2类区51.9dB(A)和44.9dB(A)、3类区53.1dB(A)和49.5dB(A)、4a类区60.4dB(A)和50.9dB(A)。第一至第四季度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均达标。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坚持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进入,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二是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文旅部门等对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绿色护考在高考、中考、学考等重点时期持续加强噪声监管,严防发生各类噪声污染违法问题,为全市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四是强化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完成新建8个自动监测站点,对区域环境噪声开展自动监测。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噪声违法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固体废物状况

(一)医疗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2021年,全市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6657.12吨,处理生活垃圾114.67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开展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辖区内47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评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对3家单位(个人)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94.1万元。二是坚持源头动态管理。督促全市纳入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240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是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进行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固体废物疑似问题83个均已完成整改,对易反弹问题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维护。四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三年(2020年至2022年)专项整治。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了3轮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115个问题逐一跟踪督办,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五是开展处置能力建设。甘肃永固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及一般固废10万吨/每年、甘肃工企危服环保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年稳固化填埋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建成运行,极大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生态环境状况

森林状况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其中乔林地面积80.50万亩,灌木林地面积84.68万亩,疏林地面积9.9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5.60万亩,未成林封育地2.43万亩,苗圃地面积1.49万亩,其他林地面积15.03万亩。森林覆盖率8.35% (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

)生物多样性情况: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8目83科427种,其中两栖纲1目3科5种、爬行纲2目6科14种、鸟纲19目56科331种、哺乳纲6目18科77种。野生林木物种33科63属133种。

(三)自然保护区情况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9个。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6.04%。

(四)气候情况2021年全市平均气温在6.9-11.4°C之间,较历年同期偏高0.8-1.1°C。年降水量在163.1-298.6 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市各地偏少1-3成,雨日偏少。年日照时数正常略少。年内冷暖起伏大,入春偏早。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冰雹、大风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1年属于气候条件一般年景。

(五)措施与行动:一是生态建设及国土绿化稳步推进。完成林草生态修复5.9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3万亩;举办“全民植树四十载,精致兰州谱新篇”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全年完成义务植树831.97万株;积极支持25个脱贫村开展村庄绿化,栽植各类苗木3.2万株,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二是生态资源有效保护。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和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任务。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建立16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台账动态运行,全覆盖巡查野生动物栖息地、候鸟迁徙停歇地和10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病监测点。全面推行林长制,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共设总林长198名,林长727名,村级设林长780名,副林长1058名。护林员和草管员2262名,进一步落实管护区域。加强城市绿地绿线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城市绿地占用办件26件,按期办结率100%。三是“精致园林”建设扎实推进。巩固发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新增、改造绿地99.15公顷,新建改造“三小绿地”20个,主城区补植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5767株,补栽草坪、野花组合等8.5万平方米,近郊四区在重要绿化节点摆放盆花150万余盆。创建评选精致游园公园10个、星级公园8座。如期举办“金菊雅韵,花开满园”国庆菊花展,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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