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93号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4 15:3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第18批)受理编号293:“目前,兰州市各部门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纷纷制定了各项保障性措施,帮助企业良性化发展。但是,兰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却取消了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建设施工中,为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有些工艺(混凝土浇筑等)要求必须持续施工,但环保部门对此重要的监管审批事项一取了之,不给企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导致施工单位存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等问题。建议,恢复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帮助企业发展。”该问题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无审批权限,且“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属于证明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省政府于2021年清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时发现,2001年通过省政府决定下放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建筑施工噪声”行政审批事项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库已取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事项。另在机构改革后,依据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办字〔2020〕48号)的职责分工,兰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部门已调整为城市管理部门。

鉴于以上情况,兰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7月起停止对全市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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