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5 15:3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      访问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兰州市及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政治责任,全力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和无废城市建设,全方位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兰州、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杜绝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坚持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县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整改。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改全过程,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坚决落实落细各项整改措施,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坚决杜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紧盯反馈问题,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既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共性问题;既解决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固化行之有效的整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有效扼制,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得到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进一步靠实。逐步构建符合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稳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紧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项问题,逐项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认真梳理前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整改逾期、推进缓慢、问题反弹、审核不严等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务实的举措,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理到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地表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上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核与辐射监管安全可控。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2022年,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草重点工程,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绿地管护,持续推进“省门第一道”、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及文化保护综合治理。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组织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参与体系,强化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治体系、科技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完善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监督到位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支撑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重点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全面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同时,严格执行河湖长制、林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对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和能效提升计划。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光伏、氢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谋划实施开发碳汇项目,加强“城市矿产”利用,构建绿色产业循环发展体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巩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把握稳中向好趋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推进黄河兰州段水土流失治理和防洪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宛川河、庄浪河、蔡家河、雷坛河、呢嘛沙沟等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对照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标准要求,加快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完善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保持土壤环境稳定安全。

(四)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大矿山、危废产生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风险易发频发区域和领域日常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注重恢复治理成效。强化矿山开采监督管理,注重开采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全面加强河湖保护治理。加快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加强地下水资源开采监管,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持续推行“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志愿者”组织体系,通过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部门联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

(六)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持续做好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整改办负责整改组织、协调、调度等日常具体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以市级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52项整改任务为基准,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整改办审核备案。整改实施方案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市整改办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视情联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检查等措施,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办。

(三)严格整改程序,规范验收销号。各项问题的牵头单位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对已到时限或完成的整改任务,在接到责任单位自查初验报告后,对照市级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措施逐项逐条进行核实,并形成最终的验收意见和整改销号资料,经分管的市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整改办。

(四)严肃监督追责,确保整改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市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共52项)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44项)

 

第一项,通过谈话、走访发现,兰州市一些干部对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认识不足,“十三五”期间兰州市空气质量虽然持续改善,但改善幅度整体收窄,大气污染防治瓶颈问题凸显。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2天,比上年度减少16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1%,同比下降4.2%,还存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的短板弱项,同时二氧化氮及臭氧导致超标天数分别占比达31.9%、21.7%。

整改目标: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完成省上下达的考核任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全面分析研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及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及产业结构,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整治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秸杆焚烧、道路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协同减排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定期分析研判、定期调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空气质量下滑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预警通报制度,健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力争2025年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

第二项,一些县区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深不透,对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资源性和指标性缺水问题突出,宛川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尚未完成。面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历史遗留、资金短缺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办法不多,有效性措施不够精准。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坚持每年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注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能力不足问题。

(二)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县区、本部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同时,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撑,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项目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解决。

(三)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排,掌握全市水资源利用现状,加大水资源管控力度,加强问题排查整治,有效控制资源性和指标性缺水问题。

(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负责,督促矿山企业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壤复垦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榆中县和高新区负责,加快相关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认真做好宛川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项,兰州市对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统筹谋划不周,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滞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迟缓,再生水利用率低。兰州市主城区目前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00吨/天,但兰州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仅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以上问题分2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兰州市对城镇生活垃圾统筹谋划不周,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兰州市主城区目前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00吨/天,但兰州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仅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整改目标: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改(扩)建或解决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市城管委负责,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两条750t/d垃圾焚烧线,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和发电机组等建设任务,有效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2.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区负责,加大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力度,加强日常监管。

(二)兰州市对污泥处置统筹谋划不周,全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滞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迟缓,再生水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关于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确保污泥处置厂管理规范、稳定运行。加快弥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完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稳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1.市建投公司负责,加快完成污泥处置厂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加强污泥处置厂的规范化管理运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投用污泥处置板框压滤机,确保城区含水率80%的污泥全部通过污泥厂板框压滤机脱水至60%以下,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2.市住建局牵头,主城四区负责加强城区排水管网的管理养护,加强巡查监督,杜绝污水管网偷挖私接和雨污混接;对城区雨污混流管网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城区雨污混流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谋划实施排水管网改造,按照轻重缓急,逐年解决我市雨污混流问题。

3.市住建局负责,督促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单位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加大设备、人员、资金的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2022年年底前完工。

4.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城市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第四项,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个别部门甚至把整改当作发展的“包袱”,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群众满意度不高。

整改目标: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动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市城管委负责,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两条750t/d垃圾焚烧线,以及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和发电机组等建设任务,有效解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市住建局牵头,市建投公司负责,对污泥处理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加快完成污泥处置厂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加强污泥处置厂的规范化管理运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投用污泥处置板框压滤机,确保城区含水率80%的污泥全部通过污泥厂板框压滤机脱水至60%以下,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四)各县区负责,对全市矿山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对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多发频发问题,责令相关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第五项,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不力,部分“两高”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加大日常清理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全市在建“两高”项目开展排查,逐一核实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对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市发改委负责,充分发挥全市“两高”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分行业、分领域定期核查已开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两高”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开工建设。

第六项,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监督乏力,矿山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问题多发频发,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切实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对全市矿山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多发频发问题,责令相关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对持证矿山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资金保障,制定年度生态修复治理计划,及时完成阶段性治理恢复任务。

第七项,兰州市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节水工作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牵头,坚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二)市水务局牵头,对全市用水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用水计量监测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市水务局牵头,全面落实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八项,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的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部门之间工作合力不够,排查问题不均衡,排查整治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目标:加大县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严格落实省、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并结合兰州市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县区责任,细化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作用,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县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通报,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九项,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尾菜和农膜随意丢弃、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建设尾菜田间处理利用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堆(沤)肥、直接还田等处理利用技术,推动尾菜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扶持菜库、养殖场、肥料加工企业、沼气生产企业对尾菜进行无害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在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区域,合理规划,重点扶持建设集约化、工厂化、规模化的尾菜处理利用企业,解决区域内尾菜治理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尾菜处理利用长效机制,试点推行“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付费+社会共治”的治理模式,着力推动解决尾菜污染问题。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加强农膜市场监管,强化源头防控。落实“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延伸制度,进一步扶持壮大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健全回收网络,扩大回收区域,利用现有乡、村回收站点,以站点回收、以旧换新、捡拾户回收等多种方式调动积极性开展废旧农膜回收。

(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围绕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持续扶持规模化企业开展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同时,落实秸秆产生源头“减量化”。积极发展粮草兼顾、草畜平衡、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强化各县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县区、乡街、村社三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包抓机制。

第十项,兰州市林业和文化旅游部门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清”,官滩沟景区违规旅游活动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对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厘清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杜绝官滩沟景区违规旅游活动。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文旅局,榆中县党委和政府,兴隆山管护中心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林业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兴隆山管护中心在《总规》划定区域进行的设施建设、旅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范围建设旅游设施、越界开展旅游活动行为。

(二)市文旅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按照4A级景区的标准和要求,对兴隆山保护区的旅游活动加强监管,指导官滩沟景区确定科学的载客量和载车量,改造旅游设施,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旅游行为,查处违规旅游活动。

(三)榆中县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官滩沟景区的设施建设和旅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官滩沟景区的管理,彻底整治官滩沟景区脏乱差现象,杜绝各类违规审批。

(四)兴隆山管护中心负责,履行主体职责,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官滩沟景区旅游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杜绝官滩沟景区再次发生违规旅游活动。

第十一项,兰州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不畅,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侦办进展缓慢,致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未得到惩处,未有效发挥打击震慑作用。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认真做好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强化“两法”衔接,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事项的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依法依规做好问题的查处。

第十二项,在遏制“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上态度不坚决,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台3600KVA精炼炉未按照“两高”项目清理处置意见完成提标改造。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甘肃省工业能效指南》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能效达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牵头,永登县负责,对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公司1台3600KVA精炼炉进行能耗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市工信局牵头,永登县负责,对照《甘肃省工业能效指南》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三)永登县负责,根据省级审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三项,皋兰县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矿热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属限制类,兰州市有关部门将其列为允许类,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要求,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产能,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分别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皋兰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和皋兰县负责,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产能进行再次摸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批复(核准、备案)手续,完成了环保验收,办理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能,执行允许类电价;对不符合规定的限制类产能以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审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产能执行限制类电价;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时序的企业产能和未纳入差别电价名单的企业产能,执行淘汰类电价。针对前期执行电价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确需追缴电费的,按要求督促企业足额缴纳电费。

第十四项,2020年公路货运13947.45万吨,占比达到93.85%,远高于铁路货运,发挥枢纽优势促进大宗商品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的减污降碳作用不明显。

整改目标: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大铁路和新能源等方式运输比例,落实减污降碳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交通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县区负责,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兰州方案》中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建设多层级综合运输枢纽,完善高效流转的货运服务网络,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大宗货物运输模式,提升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新能源或国六货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中长途以铁路为主、短途以低排放车及新能源车为主的货运系统。

第十五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亟须加强,兰州市第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库区,跨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短板。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与临夏州的沟通磋商,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和跨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范围优化调整技术报告编制和矢量图制作工作,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跨界水源地划分的有关规定,商临夏州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复。

(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就水源地生态补偿费用等事宜与临夏州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和实施。

(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强化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促进水源地常态化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水源安全。

第十六项,兰州市已建成的雨污管网年代早,破损老化严重,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工作不力,主城区生活污水未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目标:加快弥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牵头,主城四区负责,加强城区排水管网的管理养护,加强巡查监督,杜绝污水管网偷挖私接和雨污混接,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生活污水溢流点、雨污混流点等,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二)市住建局牵头,主城四区负责,对城区雨污混流管网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城区雨污混流情况,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资金,谋划实施排水管网改造,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逐步解决我市雨污混流问题。

(三)市住建局牵头,主城四区负责,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管理,强化排水管网疏通、清淤频次,增加排水管网的输水能力。对发现的破损管网,积极协调,及时修复。

第十七项,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沿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下游47个生活排污口尚未整治,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柳沟河排入黄河。

整改目标:对柳沟河沿线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治,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榆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榆中县负责,对柳沟河沿线污水排放情况和排污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榆中县负责,加快推进污方家泉水处理收集站和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沿线污水得到有效收集。

第十八项,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七里河区大金沟区域内的大户村段河道内生活污水收集管堵塞导致污水从收集井口外溢。

整改目标:加大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解决污水外溢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七里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七里河区负责,对大金沟区域内的大户村段河道内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清问题根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污水外溢的问题。

第十九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进水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亟须提标改造。但是,兰州市自2017年1月以来,提标改造年年列任务、年年未落实,截至督察进驻,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耗时5年仍未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安宁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单位,科学调度、精心组织、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大人员、设备、机械的投入,加快施工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三条污水处理线全部通水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十项,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高峰期间部分生活污水超越排入宛川河,沿线仍有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整治工作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对宛川河沿线污水应收尽收,建立生活垃圾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及时清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榆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榆中县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同时,加快相关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确保宛川河沿线污水全收集。

(二)榆中县负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宛川河巡查频次,对沿线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一项,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榆中县甘草店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对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稳定排放。对榆中县甘草店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加强管理,定期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运行维护正常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关区、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城关区负责,进一步加快碱水沟污水处理站运行调试进度,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榆中县负责,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解决管道淤堵、损坏等问题,提高管道维护水平,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到位。

第二十二项,呢嘛沙沟沿线开发区域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未统筹规划,也未经规范设计建设,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雨排口直排呢嘛沙沟。

整改目标:对呢嘛沙沟沿线开发区域管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加快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杜绝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雨水排放口直排呢嘛沙沟。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安宁区、永登县、皋兰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安宁区、永登县负责,皋兰县配合,对呢嘛沙沟沿线开发区域周边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统筹规划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强化沿线生活污水监管,杜绝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雨水排放口直排呢嘛沙沟。

(二)安宁区、永登县负责,皋兰县配合,强化沿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监管,坚决杜绝污水经雨水排放口排放。

第二十三项,西固区四季青街道桃园社区环形西路环境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虽然完成了大部分清理整治,但又利用西侧空地堆存砂石料。西固区柴家峡大桥至港务区大桥联络线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存在一定隐患。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固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西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西固区负责,加大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对区域内环境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西固区负责,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督促柴家峡大桥至港务区大桥联络线项目施工方,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项,雷坛河沿线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省道S104线施工段与雷坛河河道重合18处约9公里,施工过程中多次挖断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溢。

整改目标:加大雷坛河区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减少生活垃圾乱扔和污水外溢等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牵头),城关区、七里河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交通委牵头,督促S104线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造成部分段落污水管道损坏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加强对S104线施工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七里河区负责,加大雷坛河河道的巡查频次,对发现的污水管网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三)城关区、七里河区负责,建立河道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对雷坛河沿线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五项,七里河区小西湖桥、市档案馆、硷沟洪道采取上游设置截流坝方式收集污水,污水溢流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七里河小西湖桥、市档案馆、硷沟洪道污水溢流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七里河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小西湖档案馆周边管网的巡查养护,及时清掏疏通管网,及时对封堵的排水口进行检查,确保排水畅通。同进,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联动调度,加大污水提升泵站的污水提升量,降低档案馆周边污水管网的压力,减少污水溢流风险。

(二)七里河区负责,定期对周边管网及洪道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加强硷沟洪道生活污水收集口的管理,及时对污水收集口格栅垃圾进行清理,定期对硷沟洪道污水收集口进行清洗,杜绝硷沟洪道污水直排黄河。

(三)市住建局负责,对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的生活污水溢流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避免发生污水溢流问题。

(四)市住建局负责,对小西湖周边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对附近的管网节点进行维修,对检查井周边管道进行改造。

第二十六项,臭氧前体物协同治理工作较为滞后,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西固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巨大,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不够,严重制约了对臭氧污染的防控治理。

整改目标:强化臭氧及其前体物协同管控及治理,确保全市臭氧年均浓度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准入审核,大力推进原辅料源头替代,进一步加强末端治理,按照“适宜高效”原则提高治污设施VOCs去除率。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高效收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逐步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

(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对已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七项,面源污染点多面广、进一步治理难度大,城区2万家餐饮企业以中小型餐饮门店居多,规划过程中未按照专用烟道要求布设,多为上宅下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或效率低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难度较大。

整改目标:督促餐饮企业进一步规范专用烟道布设,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过滤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并督促相关餐饮服务单位对问题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认真进行查处。

(三)市住建局负责,协调为物业小区服务的物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所属区域餐饮单位烟道设置不规范、油烟净化设施不定期清洗致排烟口脏污及油烟净化设备闲置等扰民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四)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高新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整治领导小组(专班),明确责任人,常态化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有序开展问题联合整治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十八项,多处施工工地都存在开挖土方裸露、物料堆放未覆盖或覆盖不全,湿法作业不及时,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施工工地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突击检查和夜查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稽查工作,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严格处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第二十九项,城郊周边道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不到位,洒水抑尘不及时,红古区窑街部分道路煤灰较多,清扫不及时,车辆行驶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加大洒水作业频次,降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区负责,对辖区道路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情况区分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易发生扬尘路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二)市交通委牵头,各县区负责,加大在建城市和农村公路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对建成已移交道路,加强养护,对道路破损、硬化不到位的路段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十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颗粒物的控制仍是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中之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要求,加强农村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监管,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县区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县区、乡街、村社三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包抓机制。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围绕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持续扶持规模化企业开展秸秆回收综合利用。

(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秸秆产生源头“减量化”,积极发展粮草兼顾、草畜平衡、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十一项,兰州市早在2016年12月就制定印发了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但督察发现,兰州市污泥产生量约为510吨/天,而兰州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仅为400吨/天,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污泥干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近百万吨未经干化处理的污泥直接排入填埋区,导致厂区周边恶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另外,该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每日仅能处理100吨,其余渗滤液通过罐车转运至市政管网倾倒。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关于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运行污泥处置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多措并举解决污泥厂异味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供水集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调整工艺,尽量减少污泥产生量;对污泥运输单位加强管理,对所有运输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污泥密闭拉运,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散发臭味,同时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

(二)市建投公司负责,加快完成污泥处置厂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加强污泥处置厂的规范化管理运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投用污泥处置板框压滤机,确保城区含水率80%的污泥全部通过污泥厂板框压滤机脱水至60%以下,确保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三)市建投公司负责,投运污泥处置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处理污泥处置压榨水和污泥渗滤液,杜绝未处理达标的渗滤液排入市政管网。

(四)市建投公司负责,通过调整工艺,增加污泥处置厂板框处置污泥的处置量,减少污泥拌合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加强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大污泥处置厂区喷雾设备的喷洒频次,不定时在厂区、库区范围进行喷洒;在污泥拌合车间和污泥脱水车间加装自动除臭喷雾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抑制异味扩散。

(五)兰州市供水集团负责,在保证九州区域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加大污泥处置厂的供水量,彻底解决污泥处置厂生产用水不足问题。

第三十二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榆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皋兰县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工作尚未完成;城关区伏龙坪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展缓慢,拦截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等还未建成。

整改目标:加大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城关区、榆中县、皋兰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榆中县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认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在榆中县垃圾填埋场合理位置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二)皋兰县负责,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封场相关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原生活垃圾填埋封场处理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原生活垃圾处理封场工程。

(三)城关区负责,严格对照前期制定的垃圾填埋场整改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求,按时限完成伏龙坪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

第三十三项,中铝兰州分公司和中铝连城分公司固体废物处置不及时。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及时处置固体废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红古区、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督促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和中铝连城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处置方案,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尽快消纳存量固体废物。

(二)红古区、永登县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属地化监管责任,突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对中铝兰州分公司、中铝连城分公司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项,西固区河口镇大红沟红矾钠厂铬渣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西固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西固区配合,积极对接效果评估、项目施工和项目工程监理等单位,加快推进效果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专家评审,确保效果评估工作按期完成。

第三十五项,兰州市部分县(区)废旧农膜回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永登县农膜焚烧和随意丢弃现象普遍。榆中县夏官营镇红柳沟四社的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农灌水渠。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制度,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杜绝养殖废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加强农膜市场监管,强化源头防控。督促各县区,特别是永登县利用现有乡、村回收站点,以站点回收、以旧换新、捡拾户回收等多种方式调动积极性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切实减少废旧农膜焚烧和随意丢弃。

(二)榆中县负责,督促夏官营镇红柳沟村猪场立即停止污水直排,并清运污水及垃圾后用原土填埋恢复平整。完善化粪池、污水池和堆粪棚等设施设备,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拉运到远离村庄的地方发酵后还田。

第三十六项,榆中县金土地塑业制品有限公司热融废气集气装置未全封闭,沉淀池底泥堆存于厂区外,未采取处置措施。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保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中县配合,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沉淀池底泥及时进行清理,对热熔废气集气装置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环境设备的维护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项,兰州市是高原夏菜北菜南运集散地,尾菜产生量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兰州市本地和流通环节年产尾菜高达百万吨。兰州市虽然制定了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但相关县(区)促进尾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尾菜随意倾倒堆存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流通环节尾菜处理利用,落实尾菜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减少尾菜随意倾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在蔬菜流通集散重点区域,合理规划,重点扶持建设集约化、工厂化、规模化的尾菜处理利用企业,支持引导尾菜处理企业将尾菜处理产生的沼渣、沼液、沼气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解决区域内尾菜治理问题。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负责,以工厂化集中处理为突破口,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蔬菜仓储购销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资本等多方投入机制,完善“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付费+社会共治”运营机制。

第三十八项,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境内的永登永丰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要求,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另外,上述企业和城关区稔丰建材有限公司、红古区元林建材有限公司还存在矿山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的问题。榆中县郝太军采石场紧邻黄河岸线,关停后未开展任何形式的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安宁区甘肃冶金矿产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砂石料矿山部分坡面未治理,坡脚墙修建、覆土绿化等工程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督促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城关区、安宁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永登县负责,对“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的问题,邀请专家现场勘察、分析研判,采取科学可行的技术方法,完善整改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按方案完成问题整改。

(二)城关区和红古区负责,对“矿山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的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按照整改实施方案彻底清理矿区内废石、废渣,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矿区道路和边坡予以平整,实施植树种草等复绿工程,加强后期管护。

(三)榆中县负责,对郝太军采石场堆放的废弃石料进行清运,拆卸砂石料加工设备并清运,将占用土地进行清理、平整。

(四)安宁区负责,严格对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内容,对甘肃冶金矿产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砂石料矿,加快坡面治理、坡脚墙和覆土绿化等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时限要求完成修复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项,永登县茂元工贸有限公司、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万升欣源商贸有限公司3家公司违法占地,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特别是甘肃万升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将洗砂废水偷排厂外,形成较大面积废水坑塘。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永登县配合,对3家企业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的问题,以及甘肃万升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将洗砂废水偷排厂外,形成较大面积废水坑塘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对核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永登县负责,对3家公司违法占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四十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煤气发生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以及灾后重建项目高炉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至督察时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污染地块土壤地下水修复,全面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榆中县配合,督促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通过效果评估验收。

(二)榆中县负责,对高炉卫生防护距离进行科学核算认定,根据核算认定结果,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并实施。

第四十一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3米顶装焦炉属于限制类项目,项目升级改造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焦炉相关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工信局牵头,榆中县负责,对照《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标准,对该焦炉能耗情况进行审查,若能耗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将督促企业制定该焦炉提标改造方案并实施,确保其能耗符合相关标准。

(二)榆中县负责,督促企业对该焦炉除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市工信局负责,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情况,如明确该焦炉属淘汰类项目,将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对其进行淘汰。

第四十二项,榆中县兰州远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堆场和车间未封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原料、成品堆场彩钢结构封闭,生产车间顶棚封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榆中县配合,督促兰州远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原料、成品堆场彩钢结构封闭,生产车间顶棚封顶。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榆中县配合,督促兰州远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建设“集气罩+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环保设施,确保企业污染放排放稳定达标。

第四十三项,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下属的海石湾矿、三矿、金河煤矿矿井涌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长期违规取水。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坚决杜绝违规取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红古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红古区负责,督促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加快修改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省水利厅批复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项,兰州科庆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防护设施设置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负责,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设施。

(二)高新区负责,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

(三)高新区负责,对辖区内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8项)

 

第四十五项,兰州北拓片区之一的福源新城开发建设已10余年,至今采取临时措施解决用水问题,未开展水资源论证,供水水源、排水去向等均未确定,兰州万福城片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整改目标:对福源新城和万福城供水和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党委和政府,兰州城市供水集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城关区、安宁区负责,皋兰县配合,对福源新城和万福城供水、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发现的问题,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市水务局负责,对福源新城和万福城是否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问题整改。

(三)城关区、安宁区负责,市住建局、皋兰县配合,督促福源新城和万福城建设单位,积极对接兰州城市供水集团,做好居民的供水工作。

第四十六项,落实节水行动弱化虚化,《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明确提出县(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将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国家节水行动弱化虚化为市水务局等市级个别部门推动落实。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尚未出台本辖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节水行动任务要求差距大。

整改目标: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靠实县区党委、政府节水行动属地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负责,修订完善《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对部分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进行补充调整,明确县区党委、政府工作任务。

(二)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负责,制定本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项,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共64眼自备水井,未按照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市、县(区)水务部门继续审批其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对全市自备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兰州城市供水集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内自备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水井建立问题台账,报送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二)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自备水井取水许可审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水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负责,督促用水单位积极与兰州城市供水集团对接,完成供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用水单位用水得到保障。

第四十八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差距较大,榆中县、永登县属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榆中县水务部门监管履职不够,未加强取用水情况的跟踪检查,金盛物业公司非法取水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永登县水务部门重收费、轻管理,未督促企业安装取水计量装置、采取节水措施,造成水资源大量浪费。

整改目标: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榆中县负责,对金盛物业公司非法取水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永登县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的企业,督促其依法安装计量设施,并严格落实节水措施。

第四十九项,兰州市再生水利用率较低,一方面每年消耗近4000万吨新鲜水用于绿化,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每年近2亿吨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黄河,再生水利用率仅为2.2%,水资源浪费严重。

整改目标: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计划,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牵头,积极推动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加快污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结合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盐场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出水标准,将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一级B标准的提高至一级A标准,使出水达到回用的标准。

(二)市住建局牵头,进一步拓宽城市污水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

第五十项,黄河干流兰州段共设置趸船27艘,2018年6月以来,水利部先后三轮反馈兰州段无涉河手续趸船涉嫌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问题。至督察时,仍有“黄河明珠号”等4艘餐饮趸船未启动清理,清理整治不彻底。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规定,加大趸船整治力度,保护黄河岸线资源,确保行洪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关区、七里河区党委和政府,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牵头,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和城关区、七里河区政府配合,根据《黄河干流兰州段餐饮趸船清理工作方案》及法院判决结果,依法稳慎对3艘私人趸船进行处置;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其所属兰港趸5号趸船的清理整治。

(二)市交通委负责,做好趸船拆除前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剩余趸船拆除清理时水上救援安全保障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负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趸船拆除前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十一项,占用河道乱建问题仍然存在,甘肃金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金山集团)侵占黄河一级支流柳沟河河道建设商砼站,人为束窄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永登县庄浪河苦水镇转轮寺村段有废弃磷肥厂侵占庄浪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完成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相关问题整治,确保行洪安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榆中县政府负责,积极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根据法院待判结果,依法依规对甘肃金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永登县政府负责,责令废弃磷肥厂所属企业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恢复河道原貌。

第五十二项,兰州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按照要求担任具体河湖沟道河湖长。2020年、2021年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河长巡河记录发现问题栏均记载“无”,河长巡河流于形式。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2019年至2020年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中,未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省总河长令第3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制考核,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牵头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河湖管理和保护直接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各县区负责,明确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湖长)的河湖沟道,并进行公示公告。

(二)安宁区负责,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要求,认真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

(三)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负责,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明确河湖长制考核分数占比。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严格的考核倒逼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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