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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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2﹞137号 | 2022-09-28 | 甘肃省质检院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 七里河区彭家坪镇东坪街536号 |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2〕137号关于甘肃省质检院PCR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兰环审﹝2022﹞138号 | 2022-09-28 |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南滨河东路599号锅炉建设项目 | 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99号 |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2〕138号关于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南滨河东路599号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