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现对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等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家企业(见附件)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
排污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 | 皋兰县 |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2020-07-28至2023-07-27 |
甘肃昊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黑石三和石峡子石料厂 | 皋兰县 |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2020-07-28至2023-07-27 |
甘肃宝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皋兰县 | 建筑用石加工 | 2020-07-30至2023-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