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嘉新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证明材料。你公司建设的甘肃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中转服务项目,租用甘肃工企危服环保有限公司4#仓库,建筑面积13545.42m2,用于大修渣321-023-48和炭渣321-025-48的贮存,对4#贮存库设置了9个分区进行贮存,其中大修渣321-023-48共计6个分区,贮存规模7.5万吨/年,炭渣321-025-48共计3个分区,贮存规模2.5万吨/年,你公司与甘肃工企危服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库房租赁合同。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内容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11月7日在你公司,我局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和相关专家召开了兰州嘉新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通过踏看现场、审阅资料、现场讨论等环节,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进行考察考核,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依据原甘肃省环保厅《关于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我局于2023年10月23日上报省厅《关于核发兰州嘉新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兰环〔2023〕148号),按照省生态环境厅10月25日电话回复并结合专家意见,经我局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意见,你公司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二、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LZ62011104(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经营废物规模为10万吨/年。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此次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部分,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要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登录时,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八、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进行不定时抽查检查。你公司应在核准的经营许可范围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取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九、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省固化中心,红古分局,市执法队。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