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16:3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2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2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宝镁西铁年产30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项目

永登县连海经济开发区河桥镇南关村

甘肃宝镁西铁合金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

项目拟建8x40.5MVA半封闭矮烟罩矿热炉,配套8台25t/h余热锅炉及2x25MW凝汽式汽轮余热发电机等,实现年产30万吨硅铁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4x40.5MVA半封闭矮烟罩矿热炉,配套4台25t/h余热锅炉及1x25MW凝汽式汽轮余热发电机等,可实现年产15万吨硅铁合金的生产规模;一、二期主体工工程建设内容完全一致。项目总建设周期4年,其中一期、二期工程各2年。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项目运营期,矿热炉废气及其他有组织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矿热炉废气中SO2、NOx参照《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12月16日)中的标准值进行管控。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标准限值。

(二)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软水站、脱盐水站及锅炉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盐分,收集后作为厂区道路、车间的洒水降尘处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在暂存、运输和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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