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③ | 加强生态环境统计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16 10:1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访问次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性工作。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印发《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启动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统计范围内容、统计调查体系、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对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理办法》在服务支撑方面更加高效有力
  一是更好适应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生态环境统计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管理办法、配套政策、标准规范、技术指南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但随着党中央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战略,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在提高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认识,优化统计调查项目顶层设计,提倡创新生态环境统计方式方法,开展统计数据挖掘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统计服务与监督能力等方面都与时俱进,形成了与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任务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
  二是更好发挥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性作用。《管理办法》在健全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统计体制机制、建立数字生态环境统计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统计服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基础制度保障。《管理办法》着力在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上进行改革和加强,生态环境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将更加令人信服,将更加科学地反映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生态环境规划与调度评估、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等工作将更有科学依据,必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扩绿增长、美丽中国建设等管理决策中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更好发挥对美丽中国建设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管理办法》指出“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方法,提高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提供多样化数据产品,提升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水平”。通过深度挖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潜力,不断加强融合分析,产出更加丰富的统计信息产品,将有力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保护监管等重点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各级政府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与评估考核等领域提供支持。
  二、《管理办法》在顶层设计方面更加系统完善
  以严格依法依规为前提,《管理办法》在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基础上,强化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实施体系、服务监督体系等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统计的基础性、科学性、严肃性认识。
  一是体现了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原《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于2006年发布实施,距今已有16年,其法律法规的依据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新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引用,参照新修订或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施行),修改了相关表述,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将“个体工商户”修改为“其他生产经营者”。新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与新的上位法更加一致,生态环境统计法律依据更充分。
  二是扩展了生态环境统计范围。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生态环境部。在原环境保护部职能基础上,新增了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适应生态环境部职能调整,将“环境统计”的范围相应调整为“生态环境统计”,特别是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统计,使得减污降碳工作有了明确抓手。此外,《管理办法》还增加了针对“个人”的统计,这也是一项新的突破。
  三是完善了统计组织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管理办法》细化了生态环境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规范了组织实施流程和工作要求,强化了统计质量管理,提出了数据采集、核算、汇总、审核、分析等环节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增设了监督检查相关条款,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监督检查事项,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弄虚作假,有效保障统计质量。
  三、《管理办法》在统计数据要求方面更加精准科学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强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需要更加全面、细致、可靠的生态环境统计基础支撑。《管理办法》在统计核算方法、制度融合共享数据、信息智能手段获取数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科学的核算方法可以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统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统计采用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等核算方法,这是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积累的有效方法,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实现了进一步衔接。同时指出“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统一的排放源产排污系数,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适时评估修订”,科学的计算方法和适时更新的产排污系数,有助于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数据。
  二是信息化统计手段可以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高效决策支持。当今时代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管理办法》强调“将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计划,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现代化”。生态环境统计信息化可以提高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效能,避免再生性和人为错误的出现,获取更多、更快、更准的生态环境统计信息。高度信息化的生态环境统计平台,将更便捷地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不但是各级政府智慧化生态环境决策平台建设的基础,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数据,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需要。
  作者: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研究员 蒋洪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 卢亚灵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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