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2 09:3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222日我局拟对关于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22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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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

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碧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位于皋兰县石洞镇庄子坪村的三川口工业园区内,该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9.5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座110千伏开关站(不装设主变压器),分别接入4台12500kVA矿热炉110kVA变压器,为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4×12500kVA矿热炉项目提供电力。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该工程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三)线路运行期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四)项目变压器下方应设置相应大小的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需进行重复防渗处理。(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止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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