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肃永固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16 14:3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甘肃永固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报告》(甘永绿环〔2022〕026号)来文收悉。我局依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2022年12月5日核发了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证书编号LZ62012107(临)。现你公司临时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经我局请示省厅,现批复如下:

一、延长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个月(自2023年3月9日起至2023年48日)。

二、你公司应在核发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及抽查表》原省环保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模板》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你公司要对照将于202371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对厂内已建成设施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四、进一步明确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事故等。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登录时,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收回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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