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3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邮 编:730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黄河流域宛川河高崖段综合治理工程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高崖镇、龙泉乡 | 榆中县水务局(榆中县宛川河堤防工程建设项目部) |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规划治理河道总长14.514km,其中:水家坡~高崖镇段长9.141km;高崖镇~马家集段长2.249km;砂河村~高崖村段长3.124km。新建堤防及河道护脚11.933km,其中新建堤防7.623km,新建护脚4.310km;其中水家坡~高崖镇段共新建护脚3.326km;高崖镇~马家集段共新建堤防3.453km,新建护脚0.984km;砂河村~高崖村段共新建堤防4.170km。为防止河床下切,新建固床潜坝44座;河道清淤40327m3。项目总投资323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 (一)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污染防治措施要按计划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须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渣土等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进行治理。 (二)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开挖破坏面积,减少植被损坏,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三)运营期加强堤防管护,防止破坏管理区内植被、滩地和行洪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