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6 11:5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3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36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校区锅炉房改建项目

七里河区彭家坪镇蒋家坪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将现有的一台4t/h的甲醇燃料锅炉改建为4台1t/h的燃气锅炉,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安装一座55t的液化气卧式储罐。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4台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并由12m高的烟囱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锅炉软化水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学校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三、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四、加强天然气储罐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甘肃省博物馆炉房扩建项目

七里河区西津路

甘肃省博物馆

甘肃盛源共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增17.0MW真空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省博物馆二期工程供暖,新增供暖面积为8.2万m2。锅炉房包括锅炉区、电控区、水处理区等,项目为直供热水无供热站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一、锅炉设置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回流技术,燃烧废气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二、锅炉废水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3

庄浪河(永登县城段)综合治理提升项目

永登县庄浪河沿岸

永登县兴永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永登县庄浪河沿岸,北至邢家湾西侧,南至满城渔庄。本项目主要包含4个子工程,分别是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两岸生态修复工程、全民健身中心改造工程及生态步行桥工程。项目总投资3497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加强对物料堆场、施工营地等的科学设置和管理。二、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处置施工废水。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要求。三、施工产生的固废按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将能再利用的材料进行分捡重复利用,对于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要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四、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在敏感路段施工时,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噪声作业;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4

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节能减污降碳扩容项目

永登县中堡镇(柳中工业集聚区内)

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

本项目新增产工业硅3.0万t/a,新建6台余热锅炉(其中:25t/h2台、23t/h4台)回收蒸汽,配套2×18MW蒸汽发电机组进行发电。扩建后余热发电系统发电量:270000MW/a(按7500h计,6台工业硅矿热炉),项目总投资10251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24万元。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项目运营期,硅石水洗工段、配料系统、出硅、精炼和铸造系统、产品破碎、微硅粉加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标准限值;钠基脱硫剂粉仓经仓顶除尘器处理。矿热炉烟气采用余热回收+旋风+布袋除尘+干法脱硫+二级布袋除尘+烟气加热+SCR脱硝净化系统处理后由一根35m高烟囱排放,满足《工业硅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NIA0123-2021)中标准限值;硅石、水洗煤配套建设封闭式库房,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二、硅石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GB/T19923-2005)中标准限值。三、硅石水洗渣、硅石水洗收尘灰、废耐火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上料系统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台账。四、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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