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兰州将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发布时间:2023-06-26 12:3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尾气中心      访问次数: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规定,2023年7月1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同时,为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将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满足现有排放标准车辆,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仍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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