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科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

一、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1天、达标率8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6、同比下降6.1%,环境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面达标,正式迈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并连续九年持续改善。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基本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22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突破,六项污染物首次全面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68μg/m3、同比下降5.6%,首次实现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μg/m3、同比上升3.1%;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15μg/m3、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38μg/m3、同比下降17.4%,首次实现达标;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9μg/m3、同比上升2.8%;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7 mg/m3、同比下降15.0%。2022年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32天,占48.5%;O3为首要污染物的18天,占27.3%;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11天,占16.7%;NO2为首要污染物的5天,占7.6%;无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

全年共出现输入性沙尘天气28次,同比增加7次;影响天数53天,同比增加9天。

(二)措施与行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兰州市在统筹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冬防颗粒物夏防臭氧、全年防控二氧化氮的总体思路,以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面源污染等四大污染源为防控重点,深挖各项治理管理潜力,加强执法检查及监管力度,加大城乡区域联防联控。按照方向不变、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的原则,想方设法克服不利因素,在狠抓落实方面下足功夫实现了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以生态环境好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决压减工业污染源排放。持续挖潜工业源减排,督促榆钢公司、华能集团所属3大电厂、兰石化公司、兰铝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执行“冬防”一级管控标准再下压15%标准,各项污染物基本达到排放要求。加强对各重点企业实时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限问题第一时间调度或现场监督落实;对48家重点排污单位采取在线监控、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开展不间断排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坚决遏制燃煤污染反弹。大力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完成农村地区1.8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按照改造计划,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实施,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改造5581余蒸吨,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对现有燃煤锅炉再次开展“回头看”,严格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巩固现有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社的洁净煤监管配送体系,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强化散煤质量抽检,切实做到居民散煤可控,进一步消减燃煤污染。三是坚决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继续强化限绕行管控和交通疏导。严格落实城区道路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等车辆城区限行规定和大车绕行措施,同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造成的尾气污染。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较完整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同时加强高排放禁用区内工程机械执法检查力度。四是坚决管住工地扬尘降低道路扬尘。全年全面实行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措施,冬防期间,对所有已停工工地逐一排查,已停工工地全部督促落实2000目以上防尘网无缝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未停工工地驻场监管。监督三条岭等城区周边及安宁区未利用地开发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继续加大主次干道积尘清除及道路保洁力度;对背街小巷、地下通道等区域积尘清理保洁,防止车辆人员扰动造成二次污染。五是扎实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集中联合整治,继续保持餐饮单位排查整治的严控态势,强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远程监控,督促相关单位和县区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防止污染围城出现。持续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治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行为。六是持续做好污染天气应对。今年我市印发了《兰州市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采取提前预警、市区联动、及时处置的方式,实现轻度污染天气转优良天气,力争不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确保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预警,研判沙尘影响,动态调整指令,及时调配部署力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联动,落实好沙尘应急和全民洗城措施,降低沙尘影响强度。七是坚决督导检查,细化责任落实。强化人防+技防手段,加大巡查督导,多角度、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先后对重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扬尘、居民散煤使用、秸秆荒草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突出问题开展现场督查,主动对接县区安排部署和帮扶指导,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饮用水源水质:2022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5491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5491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地表水水质:2022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2022年,我市围绕“三水统筹”和“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日巡查。持续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日巡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工作机制。二是开展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污染源日巡查,水质日监测,水量日调度等措施,确保了枯水期水质安全。与临夏州签订了干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形成了流域上下游联动共治的合力。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牵头制定印发了《2022年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将年度重点治污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各部门、各县区,形成市县区治污合力,积极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兰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同时谋划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美丽河湖创建。四是持续强化饮水安全保障。组织完成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对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五是稳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快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三期、宛川河生态湿地一期、庄浪河流域(永登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皋兰县蔡家河流域(三川口—蔡家河入黄口)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智慧黄河兰州段精细化监测管理等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六是持续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了《兰州市2022年度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年度排污口整治任务。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土壤环境状况:2022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基本达到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群众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印发实施《兰州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重点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经排查,我市暂未发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二是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和执法,督促全市63家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确保单位场地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完成5家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试点任务。推动石化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试点工作,防止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未发生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土壤污染事件。三是加大建设用地监管。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摸排疑似污染地块状况,更新发布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所有权人结合地块开发利用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环节,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四是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1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编制印发《兰州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县区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调整修订,并按要求开展农村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污水治理村庄数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统尽统”,有序推动高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22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1.8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6.1%。噪声声源构成比例为:生活源占比61.9%、交通源占比26.8%、施工噪声源占比6.1%、工业源占比5.2%,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道路交通噪声:2022年兰州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8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较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数113个,测点达标率94.2%。

3.功能区噪声:2022年兰州市功能区噪声年度均值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1类区50.6dB(A)和41.2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2类区51.9dB(A)和43.3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3类区52.6dB(A)和47.2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4a类区58.7dB(A)和48.7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第一至第四季度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均达标。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坚持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进入,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二是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文旅部门等对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在高考、中考、学考等重点时期持续加强噪声监管,严防发生各类噪声污染违法问题,为全市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四是强化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已完成新建8个自动监测站点,对功能区及道路交通声环境开展自动监测。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噪声违法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充分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宣传工作。

六、固体废物状况

(一)医疗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2022年,全市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88万吨,处理生活垃圾127.53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全市8县区和高新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共评估企业28家,其中产废单位19家、经营单位9家。经评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分别为93.68%和100%。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巡查,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县区、重点企业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类清单建立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对纳入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全市2643家产废单位和15家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将重点产废单位、拥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共计38家。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四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开展多轮次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针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2轮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各县区在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中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和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台账制度。五是开展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加强长期贮存未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监管。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按规范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全市4家企业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属性鉴别7种,经鉴别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按固废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在每年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及日常监管中,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危险废物存量较大的企业处置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对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六是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危废产生种类、数量实际,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全市在建和拟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5个,建成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将达到119万吨/年。七是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定期检查、工作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专题研究会商2次、专项检查2次。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各县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2年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共计检查6个县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超、酒店、集贸市场、餐饮店、药店、河段等各类点位30个。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排查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在产企业11家。八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2022年我市疫情期间,全市共设立医废集中暂存点100余个、调度110台左右车辆保障医废收运,启动了丰泉环保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保障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等处置物资。专人负责涉疫点位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2022年全市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88万吨。九是严格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2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加强监管。按照要求完成甘肃华壹2016至2018年因搬迁历史遗留拆解的视频审核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七、生态环境状况

(一)耕地情况: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国土调查总面积为1978.8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为390.63万亩,占总用地面积的19.74%。根据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7.33万亩。

(二)森林状况全市林地面积219.72万亩,其中乔林地80.50万亩,特殊灌木林地84.13万亩,一般灌木林地0.55万亩,疏林地9.9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5.60万亩,未成林封育地2.43万亩,苗圃地1.49万亩,其他林地15.03万亩。森林面积165.18万亩,森林覆盖率8.35% (包括兰州新区和兴隆山)。草地面积1024.65万亩,草原植被盖度54.94%。

(三)生物多样性情况: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纲28目83科427种,其中两栖纲1目3科5种、爬行纲2目6科14种、鸟纲19目56科331种、哺乳纲6目18科77种。野生林木物种33科63属133种。

(四)自然保护区情况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分别为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6.04%。

(五)气候情况2022年全市平均气温在7.2~12.0℃之间,较历年同期偏高1.0~1.1℃。年降水量在195.3—461.5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榆中偏多2成,其余各地偏少2~3成,雨日偏少。年日照时数正常略少。年内冷暖起伏大,旱涝急转,入春偏早。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暴雨洪涝、冰雹、大风等,造成部分地方农业损失,总体上看,2022年属于气候条件较差的年景。

(六)措施与行动: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大重点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2万亩。按期完成“科学城”生态绿化规划,督促城关区尽快落实。稳步推进北龙口片区造林项目,年底完成周边外网绿化。指导做好“省门第一道”绿化美化,协调推进兰州野生动物园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及早启动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抓好城市园林建设。对标对表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大力实施建成区抽疏、拆围、增绿工程,积极推进城市星级公园建设,分步拓建和改造一批小游园,改造提升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档次,接续打造一批精品园林街区,抓好花园式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进一步构建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完成城市绿地新增改造80公顷。三是着力抓好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兰州地区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等活动,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落实好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八类尽责形式,指导推进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部队营区等部门绿化,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体系,确保年度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四是着力抓好气候投融资工作。继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及价值核算工作,建立森林、湿地碳汇动态数据库,充实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做好碳汇项目储备与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碳汇林草项目开发空间。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区,利用林草碳汇实施碳排放权抵消。五是着力抓好绿色资源管护。全面管护森林、草原、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色资源,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深入学习、认真落实林业生态破坏事故、草原虫灾等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实现林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六是强化生态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遥感监测不断健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察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管理、核查与执法、数据处理与加工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生态遥感数据比对,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技术体系,及时对红线区人类活动变化实施监测,提高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避免和预防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2022年,全市共获取和处理0.65m—2m高分辨率遥感影像50余景,提取疑似人类活动线索28处,结合人工实地核查+无人机航空拍摄方式进行核实,形成“立案—转办—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监测和整改力度。同时构建了“一图一库两端五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卫星遥感解译提取成果、实地核查调查、无人机拍摄、下发整改等多源数据及工作流程有机整合管理,并可及时共享,让监管工作实现了“网上办”。通过遥感监测应用,大幅提高祁连山等区域日常巡查监管的工作效率,提高核查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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