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3年5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1:1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35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35月,我市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数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56.928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检查: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加快抢修进度,恢复正常生产后及时报备;3.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二、20235月,我市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3号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测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 533.965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存根联)兰环水责改字〔20233012: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情况3日内书面报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三、20235月,我市窑街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1.062mg/ L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检查:要求1.加强厂区日常管理;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数据上传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3.数据异常时要第一

时间上报异常表,第一时间开展手工监测,第一时间排查维修,及时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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