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环组发﹝2023﹞9号
中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党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引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根、见行见效,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拟于近期开始分级分类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先发力、带好头”的政治担当,真正把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凝神聚力、踔厉奋发,不断开创兰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篇章,为持续推进兰州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习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好地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轮训安排
采取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着力在全面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融会贯通,全面落实、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全系统营造学深弄通、对标对表、真抓实干的良好政治氛围、学习氛围和工作氛围。
县级干部轮训。根据市委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县级干部分8期参加市委党校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
科级干部轮训分三期举办。
第一期:2023年3月15日至17日。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共40人。
第二期:2023年3月22日至24日。参加人员为各县区县分局局长、副局长,局属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共35人。
第三期:2023年3月29日至31日。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下人,共30人。
四、学习形式
此次轮训通过集中授课、观看视频、交流研讨、知识测评等方式展开。
五、培训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真正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抓好政治思想的持续提升。各级各单位要通过轮训强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抓好各级责任的有效落实。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和推进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机关党委、人事科、宣教科、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各单位各支部学习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抓好学习成效的实践转化。各级各单位要紧盯党的二十大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坚持学以致用,充分借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省会”战略决策、兰西生态群建设的有利契机,坚持不懈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效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
各县区分局、市执法队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副科级以下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情况报市局党组。
中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2月21日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