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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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3﹞148号 | 2023/09/21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红古区海石湾镇 | 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兰环审〔2023〕148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深部扩大区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 | 兰环审﹝2023﹞149号 | 2023/09/21 | 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变更) | 甘肃工企危服环保有限公司 | 红古区平安路636号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兰环审〔2023〕149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