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3年11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09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3年11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我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11月30日120万重催脱硫塔出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数据超标,日数据为:89.464mg/ 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N0.0000438); 11月20日50000m3/h制氢加热炉污染源自动监测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日数据为:301.205mg/ 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N0.0000656号),要求企业: 1.立即查找超标原因,杜绝污染物超标现象再次发生;2.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11月5日-7日、12日-14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氮超标,最大日数据为:23.617mg/L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3〕143号),要求企业:1. 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上传,污水达标排放。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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