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重离子治疗系统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 509 号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509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重离子治疗系统(碳离子最大能量400MeV/u,Ⅰ类射线装置)和放疗用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DR)(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Ⅲ类射线装置)的销售、重离子治疗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其中,重离子治疗系统年销售量2台,放疗用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DR)年销售量50台,重离子治疗系统由离子源、直线加速器、注入线、同步加速器、高能束运线及治疗室组成,本项目在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院内不设置辐射工作场所,不涉及出束操作,少部分配件在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院内完成组装和性能测试后发往用户单位,重离子治疗系统整体组装环节、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环节均在用户单位进行。项目环保总投资800万,主要用于监测仪器与防护用品的购置。
|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落实监测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参与本项目重离子治疗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在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的辐射工作,对确需同时参与本项目及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辐射工作的人员,其年剂量约束值按照在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1mSv、在用户单位4mSv进行管理。严格落实首次安装调试及日常运营维护期间的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监测及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 1.销售重离子治疗系统前,你单位应严格对用户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安装调试前,应对用户单位使用条件进行考察,确保其安装调试场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单位使用前,应指导开展其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确保人员及辐射环境安全;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须在用户单位取得重离子治疗系统的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展。 2.本项目涉及重离子治疗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均在用户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你单位应督促指导用户单位严格落实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与辐射安全措施,确保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期间各场所屏蔽体外辐射剂量率满足控制水平要求,并按报告书要求完善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各项安全措施,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3.落实安装调试与维护期间的放射性废物处理措施及与用户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重离子治疗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少量感生放射性废气经通风系统排出;检修环节更换的束流装置、靶件等感生性放射性固废经规范收集、包装后暂存于放射性固废暂存间,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期间确需排放的废水在排放前应进行监测,在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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