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18日我局拟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18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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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工程建设规模:输电线路工程起于黑石330KV变,至于兰鑫厂,架空线路13.2km,导线型号JL3/G1A-300/40 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共计50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27基,转角塔23基(其中终端塔5基);110KV扩间隔工程在黑石川330KV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项目总投资1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生态环境、噪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线路运行期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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