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11:5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24日我局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环评类别

环评批复

1

兰环核审〔202419

2024.10.24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兰环核审〔2024〕19号关于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线厂)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1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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