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读者供热站建设项目 | 城关区第一新村103号 | 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华澄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200m2,新建1 台7MW的燃气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为供热服务范围内的居住区冬季供暖,总供热面积8万m2,供热服务范围:第一新村39,51,115,117,119,121号,白银路231,245,247,249,217,219,221,223,207,209,211,213,235,251,287号。锅炉房内配备控制室、软水设备、水箱等。 | (一)项目建成后,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锅炉排放少量的颗粒物、SO2,锅炉主要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降低了NOx的排放浓度,锅炉产生废气经1根高于8m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少量的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软化废水及生活废水,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软化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读者大厦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至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项目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收集桶内,定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
2 | 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雁滩家园D区供热站建设项目 | 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327号 | 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华澄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312.41m2,新建2台5.6MW的燃气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1用1备)为项目周边居民区、幼儿园、商业商业区冬季供暖,总供热面积8万m2,锅炉房内配备控制室、软水设备、水箱等。
| (一)项目建成后,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锅炉排放少量的颗粒物、SO2,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降低了NOx的排放浓度,锅炉产生废气经1根高度为18m,半径为0.8m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少量的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软化废水及生活废水,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软化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雁滩家园D区40m3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至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项目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收集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