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皋兰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利用体系构建项目—皋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三川口站) |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 兰州新融环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占地面积16亩。建设内容包括5000立方米CSTR一体化不锈钢厌氧发酵罐2座,1500立方米干式厌氧发酵罐2座,250kw沼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套;发电并网系统1套;建设预处理进料系统2套、沼液存储生产系统1套、沼气净化系统1套,供能系统1套及监控系统、管网,作业机械等。
| (一)针对本项目所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的主要措施为设置地下式进料池,加盖盖板,各罐区周边设置除臭剂雾化喷淋装置喷洒纯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剂,设置隔离绿化带等,可有效降低项目恶臭气体排放。发电机组废气和沼气锅炉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沼气锅炉主要用于发酵罐温度低于最佳发酵温度(35±2℃)时的生产增温,因此废气排放和沼气发电机组废气同用一根排气筒。本项目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进料池、发酵罐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分拣废料、生活垃圾等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废油脂由油脂收运单位回收,废砂石收集后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脱硫剂洒于发酵罐综合利用;发电设备及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于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2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热源工程 | 兰州市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999.3m2,在下工业广场锅炉房预留锅炉位置上新增1台8t/h燃气蒸汽锅炉,在建洗煤厂工业广场新建一座热源分配站,配套建设供热管网,依托锅炉房现有软水制备系统。为洗煤厂工业广场建成后冬季供暖。 | (一)项目建成后,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锅炉排放少量的颗粒物、SO2,锅炉主要采用“低氮燃烧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降低了NOx的排放浓度,锅炉产生废气经1根高度为13m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少量的锅炉排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水、软化废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海石湾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锅炉由现有职工管理运行,无新增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及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处理设备中使用失效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项目废离子树脂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本项目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收集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