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 红古区红古镇王家口村 | 兰州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碧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市红古区红古镇王家口村。项目拟建设两条生产线,一条为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10万吨砂石料,主要进行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清洗;另一条为水泥预制板生产线,年生产水泥U型槽8000张/年或作为商混直接外售。
| (一)项目运营期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喷淋系统湿法作业;原料库、成品库设置全封闭式结构,装卸料处设置喷淋系统湿法作业;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水泥预制板生产线位于封闭车间内,搅拌机投料处设置喷淋系统湿法作业,搅拌过程加盖密闭,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自带脉冲除尘器过滤除尘。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后的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