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重点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9 20:0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1件,情况属实1件。目前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58:“1.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存在噪音污染,要求进行查处。2.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反应的重油烟餐饮项目均为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后设立,因此其设立行为严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要求由区政府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履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9条第2款的职责,对案涉重油烟餐饮项目立行立改。”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应急管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兰州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七里河惠苑小区9号楼有关餐饮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问题。经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为一栋8层商住楼,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共9个单元,于1999年建成使用。该商住楼前期设计、建设中未配套专用烟道,情况属实。现有6家餐饮店,分别为: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穆兰亭尕羊烤肉餐厅、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以上餐饮店正在使用的五条通至楼顶的外挂排烟管道均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于2019年统一安装,2020年以后再未安装新的外挂烟道。正在经营的六家餐饮户均在2022年以前审批,均沿用以前经营户的外挂烟道,并且在审批前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符合餐饮业经营许可证审批要求,现场查看6家餐饮经营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2024年11月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进行噪音检测(其中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和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出具了一份检测报告单),显示上述5家餐饮店昼间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倍频带声压级)超标。11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依据监测结果对5家噪音超标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穆兰亭尕羊烤肉餐厅现场没有找到符合要求的检测点位,因敏感点位住户家中长期无人,现场无法检测。

3.关于“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的问题。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分别接到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群众举报的关于该小区油烟、噪音及污水等问题2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其中5家餐饮店超标,发现噪声超标的原因是餐饮店风机老化、日常维护不及时造成噪声扰民,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报送了《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4批36号办理情况》《兰州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10批89号办理情况》,目前正在整改办理中。不存在投诉人反映“七里河区政府对于该小区餐饮油烟问题在省级环保督察中违法办案”的问题。

4.关于“反应的重油烟餐饮项目均为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后设立,因此其设立行为严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要求由区政府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履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9条第2款的职责,对案涉重油烟餐饮项目立行立改。”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受理审核,具体为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登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网页,按照上述核查表第7项“通风排烟设施”中“烹饪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便于清洗的更换的排烟设备”的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9号楼的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全部有质量认证标志,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举报件中所列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并不在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内,经营者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予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9号楼的餐饮店均是沿用以前的经营场所和通至楼顶的外挂排烟管道,不存在“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投诉人反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2款、《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属于违法审批。”的问题不属实,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对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下餐饮业违法审批的行为。

针对“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的餐饮店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外挂烟道符合餐饮业审批要求。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执法队行使原城市执法局职能)将督促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加强外挂烟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减少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8月12日下发的《兰州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2024年3月27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的督办函》,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范一批、转行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采取“只出不进”的措施,加强与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逐步减少餐饮户的数量。

针对“噪音污染”的问题。根据检测超标结果,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对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区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存举炸酱面馆、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李华烤肉店下发《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要求店铺经营者立即加强隔音措施、做好设备维护、有效降低噪音,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店铺负责人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1月15日,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已完成整改,其余4家还在整改中。同时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督促将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做到后堂窗户完好,不随意开启,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人民政府将对七里河惠苑小区餐饮店强化《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规范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督促噪声超标的4家餐饮店加快治理和1家已完成整改的噪声检测工作,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时督促物业管理方加强对惠苑小区9号楼商铺油烟排放专用管道的维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