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9件,情况属实8件,情况不属实1件。目前办结完成5件,4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77:“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内,放置垃圾桶,环境脏乱差,夏天蚊虫多,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位于七里河区西站东北角,该大厦A1单元为商住一体楼,1至5楼为商铺,6至30楼为住宅。该楼自2005年交付使用,七里河区海鸿大厦的物业服务由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群众反映海鸿大厦A1一楼楼栋内放置垃圾桶,主要为A1楼栋1-5楼商铺及6-30楼住户共同使用,统一收集垃圾设立,因该大厦A1一楼单元门紧邻西站什字人行道和敦煌路主市政路,沿街无法放置垃圾桶,如若A1单元垃圾桶放在其他地方,将会造成该单元商住户丢弃垃圾十分不便,也会造成商住户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发生,为确保大厦A1楼栋环境卫生的整洁,所以大厦A1楼栋的垃圾桶只能放置在一楼楼道内。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查看,七里河区海鸿大厦A1楼栋内现放置了四个立式塑料垃圾桶,外部有少量污渍,周边未发现有垃圾丢弃现象,当日对沾有污渍的垃圾桶进行了更换。现场向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情况了解,物业公司每日安排保洁专人负责,每日及时对楼道内放置的垃圾桶进行清理保洁,每天晚上定期清洗更换垃圾桶,严格做到垃圾即满即清,但在夏天遇到气温高、湿度大,保洁不及时的情况下,会出现蚊虫多,有异味的现象。七里河区西站街道办事处现场对兰州海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今后对小区放置在楼道的垃圾桶及垃圾,要加大拉运垃圾和清洗消杀垃圾桶频次,不得人为造成垃圾堆放和垃圾桶清理消杀不及时,导致楼栋内的环境脏乱差,一定要为住户提供一个干净、便捷的居住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78:“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赵记羊杂、沐蘭茶餐厅、烟道离小区住户特别近,油烟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城关区雁北路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位于城关区雁北路1361号,该楼1-2楼为商铺,3-30楼为住宅。“赵记羊杂”实为位于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一楼的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由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通过排烟管道直接排向小区后院,油烟管道安装不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存在烟道离小区住户近,油烟扰民问题;“沐蘭茶餐厅”实为位于亚太国际公馆3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二层商用楼二楼的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由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从二层商用楼顶层平台排放,油烟管道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正常使用并建立了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台账(现场提供了9月8日由榆中合煜盛餐饮服务商行出具的清洗报告)。
针对“缘聚福餐饮店”未设置规范的专用烟道,油烟扰民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餐饮店通气排风设施非许可审查必备项。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一个月内(12月15日前)予以改正,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逾期不改将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同时,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和兰州沐兰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家餐饮店合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作业期间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同时建立清洗台账,避免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城关区缘聚福餐饮店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181:“七里河区西果园镇109号住户在家中用硫磺熏烤百合,气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七里河区农业农村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区西果园镇人民政府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七里河区西果园镇109号实际为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果园村109号,该住户为该村村民,主要依托现有房屋进行百合食用农产品的初加工,初加工完成的百合干主要销往兰州和周边地区。11月16日,现场核实该住户房屋内有清洗池3个、烘干机2台,鲜百合700篮(50斤/篮)及烘烤完成的百合干1.5吨。该住户于2024年6月21日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兰州市七里河区陇香源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查看,没有发现硫磺制剂,正在烘烤中的百合制品中也未发现添加硫磺熏制的痕迹,现场也未闻到有硫磺气味或其他扰民的异味。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由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烘烤完成的百合干进行总体随机抽样,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七里河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对负责人进行再次宣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提高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意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待检验报告出具后,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检验结果,对兰州市七里河区陇香源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加大对七里河区百合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受理编号182:“东粮物流内粮油批发商户使用木柴、炭取暖,有着火隐患和污染环境。东粮物流北出口有工地削山造地,灰尘污染严重。”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粮物流”实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56号的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内有城关区焦家湾粮库忠艳粮行等64家商户。现场检查时,甘肃谷来源商贸有限公司等42家商户拥有小火炉,甘肃陇上豫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烟煤取暖但存在使用木柴引火问题,其余41家均使用引火煤引火及无烟煤取暖。
关于“东粮物流北出口有工地削山造地,灰尘污染严重”问题,经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东粮物流北出口工地为其东侧的润兰之城工地,工地并无削山造地行为。现场检查时,工地内堆放的土方部分裸露覆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针对“东粮物流内粮油批发商户使用木柴、炭取暖,有着火隐患和污染环境”问题,11月16日,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对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内42家商户小火炉进行登记,对用木柴引火的甘肃陇上豫华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商户已将引火木柴主动上缴,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引火煤,要求今后使用引火煤引火及无烟煤取暖。同时,要求兰州市焦家湾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经营商户的沟通,积极宣传环保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商户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针对“润兰之城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城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要求润兰之城项目部立即对堆放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同时进行洒水抑尘。11月16日已完成裸露土方覆盖及洒水降尘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3:“兰州地铁车厢内,乘客使用手机,外放声音,十分普遍,影响广大乘客地铁乘车体验感,环境舒适感极差,声音嘈杂,管理人员自己不知道,交通部发布的相关明文规定,对手机外放声音的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听而不闻,听之任之。建议学习:安徽合肥地铁管理车厢内电子设备噪音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可以直接在地铁候车站台的方形柱子上、每节车厢座位两侧玻璃的醒目位置上,都大幅张贴上(用手机,戴耳机的温馨提示)和(禁止手机声音外放的)的禁止标识,起到良好的积极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
此问题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查,轨道交通1、2号线地铁车厢内个别乘客未遵守《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及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相关规定,在乘车期间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一定程度上影响乘客地铁乘车体验感。轨道公司向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熟知交通部相关行业规定,在1、2号线车站站厅公共区域公告栏、站台柱、电客车车厢内均张贴了警示标识,随车安全员发现乘客存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不文明现象时也会及时进行劝导提醒。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展以下整治工作:一是轨道交通1、2号线在各车站公告栏内张贴了《乘客守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乐、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躺卧、踩踏座椅,不得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二是所有地铁列车每节车厢内张贴4张“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标识,共计张贴864张;三是在每个车站客流较大一侧的站台方形柱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标识(“乘客您好,车厢内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收听观看电子设备请使用耳机”),全线共张贴28张;四是对每辆列车配备的安全员再次开展文明乘车劝导教育培训,增加车辆运行期间安全员巡查检查频次,引导乘客减少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等不文明现象,积极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乘车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4:“城关区惠安小区南侧砂石堆料场和旁边工地砂石散落,尘土飞扬;旁边彩钢房内住人,每天烧火浓烟滚滚。”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惠安小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范家湾路400号,其南侧砂石堆料场由个人经营,紧靠惠安小区院墙。该经营者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对外销售砂石水泥,场内路面有灰尘,场内堆放砂石料未进行覆盖,现场无筛砂洗砂设备,存在扬尘问题;场所门口有一间彩钢门房,房内有一个小火炉,现场检查时小火炉熄火,房内存有无烟煤,场所负责人称有使用无烟煤取暖,生火时使用木柴引火有冒烟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惠安小区旁边工地”实为电镀厂棚改项目工地,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方家湾55号,由兰州国资利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现场混凝土路面有灰尘,存在扬尘问题,工地内无堆存砂石料。投诉人反映的“旁边彩钢房”实为砂石堆料场南侧的停车场,位于东岗东路方家湾53号空地,由兰州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停车场门口有一间彩钢门房,房内有一个小火炉,现场检查时小火炉使用无烟煤取暖,现场未发现冒烟现象。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东岗街道办事处现场向砂石堆料场相关经营者下发《督办单》,督促其尽快补办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文明规范经营;分别督促“砂石堆料场和电镀厂棚改工地”对场内堆存砂石料进行全覆盖,及时洒水降尘,避免造成环境污染,11月16日已完成洒水降尘和堆存砂石料覆盖工作;同时,向两家场所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告知其使用小火炉危害及危险性,经劝导两家场所负责人已于11月16日对各自门房内的小火炉进行了拆除,并采用电暖器取暖。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东岗街道办事处将持续督促砂石堆料场经营者尽快补办营业执照,并监督其在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理编号186:“1.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2.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3.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的问题,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共同现场核查,城关区南昌路科苑一区12号楼1-2楼为商铺,3-9楼为住宅,该楼未配备专用烟道。举报人反映的“羊肉泡店铺”为城关区南昌路小程牛羊肉泡馍店,位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1楼,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属于传统的羊肉泡馍餐饮模式,主要对煮熟的牛羊肉切片浇汤、泡馍后食用,无煎炸和烧烤油烟,仅产生轻微油烟。该店油烟净化器安装后厨外墙上,餐饮油烟由后厨操作台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从小区内地面通入12号楼垃圾道排放。该店存在未规范配备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器老化,工作效率较低的问题,油烟净化器和后厨外墙有油渍污垢。
关于“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的问题,经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二楼平台在12号楼楼梯旁,平台上存在饮料瓶等少量垃圾,主要系小区住户抛洒所致,小区物业部门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未及时清理。
关于“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经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房间位于酒泉路街道张家园社区中路子兰州市团省委家属院四单元一楼101和102室,该两间房住户基本不住在此房屋,门口堆放花盆、自行车、纸箱等杂物,导致楼内卫生较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
针对“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一楼羊肉泡店铺,没有烟道,油烟直接排放,味道辛辣难闻。希望店铺按照要求安装净烟、排烟设备。”的问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小程牛羊肉泡馍店一个月内(12月15日前)予以改正,配备安装规范的油烟排放专用烟道,逾期不改将予以关闭并处罚款,该店承诺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并立即对店内油渍污垢进行清洁。
针对“城关区南昌路社区科苑一区12号楼二楼平台上堆放垃圾,物业不管。希望物业能及时检查、及时清理。”的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对12号楼二楼平台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垃圾约1公斤,工作人员要求中科院兰州分院基建与后勤管理中心落实小区垃圾管理办法,做到垃圾及时清理。
针对“城关区酒泉路街道中路子8号,一楼两间房成为两位老年住户垃圾储藏室(两位老人基本不住),门口堆放垃圾,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导致楼内卫生极差,味道难闻,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向两家住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帮助住户将堆放杂物和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小程牛羊肉泡馍店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范设置专用烟道,使油烟达标排放,并完成油烟净化器和后厨外墙的油渍污垢清洗。
受理编号187:“西固步行街,每次接学生从有机厂家属院到西固步行街路上到处都是遛狗不拴绳子的,尤其是12:00-14:00,17:30-20:00这段时间,各种小狗到处乱窜,不知道有没有养狗证,随地大小便,路上都是狗屎,晚上狗叫噪声扰民,影响居住环境,影响学生安全。诉求:1.这类问题到底是哪个部门监管,给谁投诉?2.希望能够严格规范管理养狗。”
此问题经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区城市管理局、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办事处以及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共同实地核查,举报件反映的“有机厂家属院”实为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家属院,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及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之间;反映的“西固步行街”实为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城商业步行街,位于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办事处、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办事处与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交界处。经现场走访调查,西固区庄浪西路步行街南口至有机厂家属院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上在12:00-14:00、17:30-20:00两个时段,存在遛狗不拴绳和狗叫噪音扰民的现象;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民警走访查证,该片区住户有未办理养犬证的情况;该路段的路面、街角、电线杆存在遗留的犬类粪便、尿渍。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民警向个别遛狗不拴绳的市民进行提醒、劝导,现场宣讲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违法举报电话(0931-5165110)。福利路派出所联合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及街道加强协作,每日加大巡逻工作,对遛狗不拴绳的市民进行提醒、劝导;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福利路派出所民警与养犬人进行沟通,要求采取措施进行训练,建议养犬人给犬只佩戴止吠器,解决夜间狗叫扰民问题,对狗叫扰民问题严重的,且与养犬主人沟通无果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负责西固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具体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在收到个人养犬申请后,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养犬人告知禁养犬只的种类,督促及时给犬只进行免疫和办理《养犬登记证》;西固区城市管理局对兰州石化公司有机厂家属院至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城商业步行街路段水井口、果皮箱、路面油污脏污及垃圾点位进行全面冲洗,彻底清理遗留的犬类粪便、尿渍。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8:“瑞德大道团结新村地铁站E口一直到华润家园路段,马路东侧商铺每天将污水泼至店门口的人行道及马路上,夏天臭味熏天,冬季结冰,影响出行安全。商铺和周边住户冬季烧柴、烧煤取暖,有空气污染。”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路段共有49家店铺,其中位于嘉峪关西路401号至嘉峪关西路403附1号,共有34家店铺;其余位于排洪南路606号至612号、 616号、618号、622号,共有15家店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49家店铺将污水泼至店门口的人行道及马路上,也未发现有臭味及结冰现象。经核查,嘉峪关西路401号至嘉峪关西路403附1号范围内未发现有商铺和周边小区住户使用烧柴、烧煤取暖的情况;排洪沟社区辖区排洪南路606号至612号、616号、618号、622号及周边范围内的住户已于2024年10月完成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使用电暖器取暖,且商铺也未发现使用烧柴、烧煤取暖的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商铺进行宣传,督促商铺规范经营,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做到店铺文明经营,干净有序;同时,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办事处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已改造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正常运行,并加大宣传及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烧柴、烧煤取暖情况,以保障市民出行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