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重点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18:1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八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4件,情况属实4件。目前办结完成4件。

受理编号161:“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12楼平台排放空调设备,噪音扰民,遮挡光线,油烟扰民影响正常生活。已在11月5日来电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处理”。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和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12楼平台摆放空调设备”是城关区国芳百货商场(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10楼平台设置的8组地排风管道,管道未排放油烟,使用单位仅为国芳百货9层海底捞火锅店,于2015年12月安装此设备,排风机运行时会产生声音,排风管道设备贴墙安装,不存在遮挡光线问题。

11月6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联合城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在10楼平台排风机处和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东)处选取噪音敏感点位进行噪音监测,测量值为59.3分贝和56.4分贝,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配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未超过国家2类区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0分贝)。同日,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9楼餐饮单位海底捞火锅店进行检查,海底捞火锅店油烟净化器安装于9楼操作间内,操作台产生的油烟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汇入商场专用烟道排出。海底捞火锅店建立有油烟设备清洗台账,最近一次专业清洗公司设备清洗为2024年9月11日(有清洗报告),现场提供了与专业清洗公司签订的油烟净化设备清洁协议,协议约定每90日清洁一次海底捞火锅店烟道、风机及油烟净化器等设备。

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和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核查,现场虽有设备运行声音,但未有明显的噪音扰民情况。9楼餐饮单位海底捞火锅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现场要求国芳百货9层海底捞火锅店使用排风机务必重视噪音扰民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采取分时段合理安排使用排风机的时间等方式,切实从根源上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海底捞火锅店工作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海底捞火锅店合法合规文明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进行清洗,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5:“城关区泰林黄河馨苑一号楼楼下餐饮店油烟和噪音扰民,地下室安装的冷库排放污染物,要求拆除排风扇”。

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关区雁园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城关区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共7层,1-4层为商铺,4层平台以上为住宅,楼体设有专用外挂烟道直通楼顶。1号楼下共有5家餐饮店和1家“小饭桌”,分别为:城关区新领头羊烤肉店、城关区雁园街道李记弄巴适餐饮店、城关区段记卤肉餐饮店、城关区周厨餐饮服务店、兰州宝翰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大漠小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6家企业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关于“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经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楼下6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逐一复核排查,6家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备,建立了清洗台账,有近期专业第三方清洗公司出具的清洗报告,油烟经工作台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汇入专用烟道排出,11月2日核查时发现的问题,目前也已整改。关于“餐饮店噪音扰民”问题,11月2日,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在餐饮营业高峰期(19时至21时),选取1号楼一单元4楼窗外1米处、1号楼正门正对风机声源最大处选取敏感点进行噪声检测,噪声测量值分别为48分贝、54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表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60分贝);在夜间(22时至24时),在原址噪声测量值分别为44分贝、48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表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排放限值(50分贝)。关于“地下室冷库排放污染物”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冷库位于泰林黄河馨苑1号楼1单元负一层地下车库内,面积约12平方米。由城关区欣峰优鲜粮油销售店于2024年7月由九州搬至此地,2024年8月份正式运行,制冷设备购置时间为2023年,期间未添加制冷剂,该冷库实际用途为蔬果暂存保鲜;检查人员进入冷库可见内部安装有两部风扇用于进行冷空气循环,内部存放有少量蔬菜,两台风扇无明显噪音;冷库顶部安装有一台济南百福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英版保鲜王机组,铭牌上载明输入功率为2.295KW,名义制冷量为5.37KW,侧墙立面上安装有一温控箱,设定温度为5.6度。经查该冷库外部无废气排放口,仅有一冷凝水排放管从内部伸出,下方放置一泡沫箱用来接存冷凝水。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向泰林黄河馨苑楼下6家企业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定期进行清洗同时建立清洗台账,加强后厨风机等设备保养维护,引导客人文明用餐禁止大声喧哗,做到合法合规经营,避免油烟和噪音扰民现象发生;针对反映的“地下室安装的冷库排放污染物,要求拆除排风扇”问题,经兰州市生态局环境局城关分局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小型冷库无环评类别要求,故城关区欣峰优鲜粮油销售店位于泰林黄河馨苑的小型冷库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检查该冷库无有组织废气及生产废水排放现象;城关区雁园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对涉及1号楼3单元、3号楼1单元住户开展了入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入户和电话访问16户,住户均表示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9:“七里河区205段加油站旁边空地用绿色篷布遮盖,上面全是垃圾(落叶、尘土、狗屎)。”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七里河区205段加油站旁边空地”实际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管辖的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用地,该站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约13亩,其中加油站占地约12亩,站内闲置空地约0.5亩,出口处闲置空地约0.5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已对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闲置空地进行了投资规划,拟建设约0.5亩的光伏充电站及约0.5亩的其他新能源项目,因加油站属于重点防火场所,开站验收时消防部门不允许对空地进行绿化。现场查看时,发现加油站站内空地覆盖防尘网无垃圾树叶等,但在加油站出口两侧空地已覆盖的防尘网上存在落叶、尘土及粪便,因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为开放型加油站,其闲置空地紧邻马路旁行道树,随着冬季气候的变化,树木枯叶持续掉落,导致覆盖的防尘网上存在落叶、尘土现象。同时,该加油站周边居民小区密集,遛狗现象普遍,覆盖的绿网上时有狗的粪便,影响了市容环境。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5日,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督促中国石油建西西路加油站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提出加快闲置空地投资项目规划审批进度的申请,尽快开工建设,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同时,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帮助该加油站清理了覆盖防尘网的树叶、尘土及宠物粪便。下一步,七里河区商务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加油站的指导并协助加油站对该区域环境加大保洁力度。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73:“榆中县鑫垅水泥厂,长期堆放钢厂废料,造成雨天污水横流至宛川河,造成河流污染和空气污染”。

此问题经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榆中县水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调查核实,“榆中县鑫垅水泥厂”与第十四批116号信访件中反映的“榆中县鑫陇水泥厂”为同一经营实体,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已于11月11日对该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榆中县鑫陇水泥厂”现实有经营管理企业为“甘肃省冀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诚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注册成立,2024年9月27日甘肃省冀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中,冀诚公司自接管后未加工生产。

关于信访件中反映的“长期堆放钢厂废料”问题,11月1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通过查阅资料及现场查看,公司厂区内物料系在2020年前堆存,物料表面均已板结,种类包括:废渣7.851万吨、废渣粉2.198万吨、粒铁0.677万吨、粒铁粉0.302万吨、渣钢0.612万吨、钢渣35.248万吨、石膏0.228万吨、水渣2.266万吨、除尘灰16.316万吨、煤0.006万吨、粉煤灰0.451万吨。11月15日,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以上“冀诚公司”在后续加工中存在使用需求,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该公司已对堆存物料进行全部覆盖。

关于“雨天污水横流至宛川河,造成河流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问题,“冀诚公司”已于10月19日在厂区西南侧开挖建设了300米导流渠和1座7.5m*7.5m*2m的集水池对厂区雨水进行收集。11月15日,经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对宛川河流域及周边空气未造成污染。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冀诚公司”厂区内物料未全部覆盖,西南侧边坡存在矿渣,工作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对厂区内所有物料进行覆盖;二是对西南边坡滑落的矿渣进行清理;三是尽快完善导流渠和集水池建设,以防止雨水对堆存物料、板结坡面的冲刷。11月15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再次现场核查,“冀诚公司”厂区内堆放物料已完成全部覆盖,边坡矿渣完成清理,导流渠和集水池正常使用,该公司未进行生产加工。下一步,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将会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水务局继续加大对“冀诚公司”的巡查力度,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其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坚决杜绝该公司厂区内存在污水横流现象,有力保障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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