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九批重点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1 14:4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4件,情况属实3件,不属实1件。目前办结完成4件。

受理编号179:“11月14日反映城关区森润家园垃圾堆放的问题,现接到物业通知,只是让配合接受检查,停止装修和停止倒垃圾,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森润家园实为森润家园小区,该小区位于草场街街道砂坪村社区号段(盐场路1378号),2016年由甘肃中能森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合资承建,小区共有楼宇4幢,房屋416套,2023年8月16日起向业主进行交付使用,由于目前业主装修较集中,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方便业主投放装修垃圾,在森润家园小区内2号楼和3号楼东侧设置了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装修垃圾由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11月15日,在接到第十八批167号举报件后,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对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督办单,将此处余留的装修垃圾立即进行清理。11月15日、16日经工作人员现场复查,此处装修垃圾已全部完成清运,共计清运垃圾1吨。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问题,因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草场街街道办事处仍在办理第十八批167号投诉件,投诉人不掌握具体办理情况再次投诉。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11月16日,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对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再次下达督办单,要求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选址规范设置小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在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置完成前,安排专人检查,做到小区内装修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生活垃圾不落地。11月18日,经工作人员现场复查,兰州晟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森润家园小区东侧重新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已做围挡封闭处理、装修垃圾袋装化规范处理,现场未见扬尘,已全部完成整改。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0:“兰州市所有药店都不回收过期药品,药房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但此行为会破坏土壤,破坏环境,建议兰州市所有医院和药店能统一回收过期药品,统一处置。”

此问题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兰州市所有药店都不回收过期药品,药房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但此行为会破坏土壤,破坏环境”的问题,经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全市现有零售药店2003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所有零售连锁药店均无建议市民将药在水中融化后倒入土壤中的行为。

关于“建议兰州市所有医院和药店能统一回收过期药品,统一处置”的问题,因全市零售药店均为私营企业,法律上未要求其承担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回收工作,各级政府也未拨付处置经费,所有零售药店经营条件不同,均承担此项工作有困难,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引导有意愿的零售药店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将321家零售药店设置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营业期间均正常开展过期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引导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一是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点位设置。经企业主动申请,在全市遴选了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321家零售药店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基本覆盖了主城区乡镇街道、人流聚集的居民小区,持续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以“定点回收、全程监督、规范处理”为主导,在321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醒目位置设置专用过期药品回收箱,张贴“本店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提示语,对市民送缴的过期药品进行统一登记回收,每年年底由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督打包运送至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二是鼓励引导连锁药店主动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积极引导各大型连锁企业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活动。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十余年联合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兰州惠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联合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过期药品兑换小礼品、兑换积分等形式,在其全市各直属门店每年均不定期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活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全市各定点回收单位,主动向顾客宣讲过期药品的危害,协助顾客清理家庭小药箱,减少对环境、公众健康等带来的安全隐患,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和谐、安全的用药环境,同时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

下一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大力引导鼓励全市各零售连锁企业主动开展公益活动,配合做好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切实防止过期药品流失污染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5:“甘肃省内所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为了提高拆解速度都存在暴力拆解、不规范拆解。如:皋兰县的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1.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存在开放式、露天式堆放,甚至露天拆解,拆解物也露天堆放;2.没有按照规范标准对拆解场地做防渗漏处理,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建立雨水收集池。3.实际拆解场地(车间)与报批时拆解场地不同,未经报批私自扩大或变更拆解场地范围。4.没有按照两个规范标准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物进行管理,少报私卖。危险废物和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未完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存在私自非法销售,入危废台账的是极少的数量。所有车辆的含废电路板部件(包含电脑版、仪表盘等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一般都私自销售,只有很少一部分列入危废台账。对防冻液、废制冷剂都以回收时车辆就已漏掉了为由不进行收集,但在实际拆解当中都流入地面及排放在空气中。油、气两用报废汽车拆解下来的液化气罐,属于具有环境风险的废物,应该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但实际中把液化气罐混入废铁当中销售了。”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现场核实,举报人投诉的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69号,属甘肃省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子公司,现建成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一条,于2023年4月份建成投运。经营范围为: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二手车拍卖。该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3年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3月21日取得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经现场核实,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回公司”)承担消费品以旧换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因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较多,拆解速度远远慢于回收速度,加之存放区面积较小,部分车辆“存在开放式、露天式堆放”情况属实。但现场堆放车辆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贮存规定,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因存放车辆拆解均在车间内开展,不存在“露天拆解,拆解物也露天堆放”的情况。“金回公司”建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一座,车间地面硬化后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防渗漏措施,厂区内设置了雨水收集池,不存在没有做到雨污分流的情况;该公司建设有一座占地2348㎡拆解车间,汽车拆解业务全部在拆解车间进行,拆解车间规范化运行,不存在拆解场地不同、扩大或者变更情况;经核实,“金回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建有4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截至目前,该公司2024年共拆解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5.849吨、废机滤0.189吨、废铅酸电池4.151吨、废防冻液0.158吨、废电路板0.137吨、废尾气催化剂0.18吨,已转移废矿物油5.759吨,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暂存间,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数量与实际暂存量相符,未发现少报私卖的情况;甘肃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甘肃汇鑫科隆有限公司、兰州金好邦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绿本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发现私自非法销售的情况;经查阅台账,核实库存,该公司对拆解报废汽车产生的“电脑版、仪表盘等车控电子零部件和车载电子零部件”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产生废电路板0.137吨,目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了废电路板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发现私自销售的情况;“金回公司”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对防冻液、废制冷剂进行了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规范管理,现场未发现泄漏情况;该公司回收来的油气两用报废汽车未发现液化气罐,不存在液化气罐混入废铁当中销售的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现场核查人员,积极督促“金回公司”负责人整改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化经营。下一步,皋兰县石洞镇人民政府、皋兰县商务局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金回公司”的日常监管,重点对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排放、随意倾倒、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89:“兰州铝厂周边住户房顶上,院子里到处都是白粉粉,刮风时尤其严重,下一场雨院子里一半是泥,一半是铝厂灰粉子,厂区的雨水直接就排进湟水河了,夜间有时还有难闻的气味。”

此问题经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红古区人民政府组织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平安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兰州铝厂为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共分南北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一厂)位于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109国道以北,周边无住户;南厂区(二厂)位于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109国道以南,毗邻河湾村村民住宅区。二厂于2002年1月建成并投产,主要为200KA电解铝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系统,于2004年7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7年6月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延续。

关于“兰州铝厂周边住户房顶上,院子里到处都是白粉粉,刮风时尤其严重,下一场雨院子里一半是泥,一半是铝厂灰粉子”的问题。11月1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氧化铝粉尘易产生环节逐一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白粉粉”为该公司电解铝生产原料氧化铝粉,主要来源于氧化铝储存库、氧化铝卸料站、上料系统和电解生产等环节。核查期间,氧化铝储存环节建有专用密闭库房进行储存;氧化铝卸料站在卸料及转运期间均采用吨袋包装后进行装卸、转运,现场核查时无遗撒现象;氧化铝上料系统采用钢结构对两侧及顶部进行封闭,下料口周边采用负压进行收尘;南、北厂区电解铝生产净化作业区配套建设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对颗粒物排放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市监控平台。现场核查期间,该厂颗粒物(粉尘)实时数据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现场调阅11月1日以来,电解二厂净化三个工区颗粒物在线历史数据,颗粒物(粉尘)排放控制在《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内。另外,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作为国控重点废气排污单位,电解工序每年定期由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废气排口监督性监测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经现场查阅该公司2024年四个季度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设施比对监测报告》和《厂界无组织监测报告》,无颗粒物超标情况。同日,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南厂区周边村民进行入户走访,现场发放《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调查问卷》30份,收回30份。调查结果为22户村民反馈家中没有白色粉末飘落等现象,6户村民反馈房顶、院内存在白色粉末飘落的情况,2户村民反馈降雨时存在“一半是泥、一半灰白粉末”情况。11月16日—17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实施了现场监测。根据11月18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关于“厂区的雨水直接就排进湟水河了”的问题,11月16日,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核实,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已实现雨污分流,现有雨水排放口4个,分别是南厂区物运办公楼处排口、铸轧(现甘棠)排口;北厂区东门铁路专用线东侧排口、西门厂外排口。为确保初期雨水规范处置,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设置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南厂区1个,位于南厂区200KA整流所西侧原8#蓄水池(可收集雨水1480吨);北厂区2个,分别位于北厂区西门外停车场西侧(可收集雨水1600吨)和北厂区东门天然气调压站西侧(可收集雨水1370吨)。目前,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将初期雨水收集后与厂区内的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当降雨量超过10mm,后期雨水不再进行收集处置,经雨排口排入湟水。

关于“夜间有时还有难闻的气味”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核查期间,未闻到难闻气味。红古区平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发放的30份《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调查问卷》中,有5户村民反馈曾闻到难闻气味,25户村民反馈未闻到明显难闻气味。11月1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兰州铝业有限公司臭气浓度实施了现场监测。根据11月18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和现场核查情况,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现场督促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对日常卸料、运输、上料等环节遗撒的氧化铝粉及时清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降低粉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同时加大保洁频次,不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抑尘。目前,该企业已建立长效化清理机制,委托第三方每季度对车间屋顶积灰进行清理;要求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运行维护,严禁外排初期雨水;要求企业规范生产,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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