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4﹞139号 | 2024/11/25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洗煤厂热源工程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兰州天宇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 |
2 | 兰环审﹝2024﹞140号 | 2024/11/25 | 皋兰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及利用体系构建项目—皋兰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三川口站) | 兰州新融环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园区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