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四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3件,情况属实3件。目前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35:“安宁区众邦大道,众邦电缆厂,每天晚上六点以后有一股特别刺鼻橡胶味道,已多次反映无人处理。”
此问题经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安排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开展核查,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的众邦电缆厂,注册名称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众邦大道1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3年1月取得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众邦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5年2月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众邦集团电线电缆城建设项目(变更)验收意见》,2019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到期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建成时周边环境东侧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侧为兰州兰药药业有限公司,北侧为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待拆迁民房,东南侧为中兴电子仪器厂家属区。由于规划调整,企业周边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现今东侧为中海兰庭商业住宅小区(2018年交付入住),西侧为碧桂园商住一体住宅小区(2022年交付入住),北侧为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宁堡家园东区,东南侧为中兴电子仪器厂家属区。
2024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XX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上半年废气排放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XX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自测,废气排放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针对投诉人反映晚上6点左右味道较重问题,11月1日晚上6时左右,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人员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工况、台账以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各环保处理设施均稳定运行,但现场存在车间大门未紧闭现象,造成部分气体外泄。
针对门窗未紧闭异味外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生产期间关闭门窗,防止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为更好控制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定期对电线、电缆、橡缆分厂环保处理设施吸附箱内的活性炭、橡缆分厂环保设备干燥室布袋除尘及过滤棉网进行维护更换;电线和电缆挤塑设备的集烟管由原先的竹节集烟管,更换为直排不锈钢铝合金伸缩软管。11月1日晚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XX检测公司对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执法人员按照投诉人反映的时间段,在周边小区居民、商户进行走访,均反映有异味但不明显。
该问题正在办理中。下一步,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安宁区人民政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检测结论进一步处理。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宁执法队将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异味等其它环境问题,加强日常生产各环节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加强该公司与居民的沟通,取得周边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受理编号36:“1.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餐饮店开设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违法审批了多家重油烟餐饮店。分别是:西部领头羊烤肉餐厅、惠苑华莱士餐饮服务店、穆兰亭尕羊烤肉店、穆兰亭宫羊烤肉店、兰州闵国华手抓餐厅一分部。兰亭尕羊烤肉店曾长期油烟低空直排小区内。违法餐饮的烟道四处漏烟、漏油,对应地下、墙面油迹斑斑,冬季因漏油漏汽导致凝结,烟道破损处挂着一米长的冰柱。多家烤肉店烤肉炉均系“店外店”(在其店的屋檐下),营业时附近油烟味、孜然味非常严重,一年四季居民无法开窗。2.餐饮店均未安装任何减噪除震设备,且开启位于小区内的后窗、后门或为透气有意砸破玻璃营业。营业时鼓风机、排风机,高频噪音震耳欲聋,因与二楼住宅没有隔层,餐饮店直接将排风换气排油烟等设备固定在二楼住宅地板上,造成楼板震动。3.环境污染。除一家外,违法餐饮店均未履行“将厨房产生的含油废水采取油水分离器处理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网”的承诺,而是将含油废水直排居民下水,导致居民下水经常堵塞、下水道内漂浮着一次性筷子、泛起的粪便污物充满油脂、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未果,没有处理,请求督察组对相关餐厅依法查处。”
此问题经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宇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惠苑小区9号楼有关餐饮经营户现场核查:
1.(1)针对举报人反映“七里河区惠苑小区9号楼餐饮店开设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违法审批了多家重油烟餐饮店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于1999年建成使用,在该楼前期设计建设中未配套专用烟道。现有6家餐饮店于2020年前审批,在审批前均按照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接入外挂排烟烟道。惠苑小区9号楼涉及的6家餐饮经营的商户符合审批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现象。
11月2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七里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核查,并依据《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完成审核,经营者符合开业条件的予以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依据《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表》第7项“通风排烟设施”中“烹饪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并便于清洗更换的排烟设备”的要求对商户进行核查。经现场查看,9号楼一楼6家餐饮商户均沿用2019年以前安装的伸至楼顶的排烟管道,没有“扩建、改建和新建”现象,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6家餐饮经营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针对“XX烤肉店曾长期油烟低空直排小区内。违法餐饮的烟道四处漏烟、漏油,对应地下、墙面油迹斑斑,冬季因漏油漏汽导致凝结,烟道破损处挂着一米长的冰柱。”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核查,举报人所投诉的XX烤肉餐店有外挂烟道伸至8楼楼顶,现场查看外挂烟道完好,未发现四处漏烟、漏油现象和地下、墙面油迹斑斑的现象,但其后厨窗户有打开现象,存在后堂部分油烟排放行为。在日常管控中未发现冬季因漏油漏气导致凝结,烟道破损处挂有一米长冰柱的现象。
(3)针对“多家烤肉店烤肉炉均系‘店外店’(在其店的屋檐下),营业时附近油烟味、孜然味非常严重,一年四季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经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三家烤肉店均存在“店外店”经营行为,在营业时能闻到油烟味、孜然味道。
2.针对“餐饮店均未安装任何减噪除震设备,且开启位于小区内的后窗、后门或为透气有意砸破玻璃营业。营业时鼓风机、排风机,高频噪音震耳欲聋,因与二楼住宅没有隔层,餐饮店直接将排风换气排油烟等设备固定在二楼住宅地板上,造成楼板震动。”的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现场核查,该9号楼涉及的餐饮店未发现后窗后门玻璃破损现象,门窗完好无损,未发现住户有楼板震动的情况,但XX烧烤餐厅营业时存在打开后堂窗户的现象。针对餐饮店在营业时鼓风机、排风机造成的噪音问题,群众已多次投诉,2023年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甘肃督察工作中4次受理该问题并交办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3.针对“环境污染。除一家外,违法餐饮店均未履行‘将厨房产生的含油废水采取油水分离器处理措施后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网’的承诺,而是将含油废水直排居民下水,导致居民下水经常堵塞、下水道内漂浮着一次性筷子、泛起的粪便污物充满油脂、臭气熏天的问题。多次反映未果,没有处理,请求督察组对相关餐厅依法查处。”经七里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区分局、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惠苑小区9号楼在建设时一楼商铺污水管网和小区的污水管网内为同一管网。目前,6家餐饮经营单位均已安装专用油水分离器,均运行正常。5家餐饮户将油水分离器过滤后的餐厨废水全部排入惠苑小区院内污水管网中;一餐厅餐厨废水通过两个自建的过滤池,过滤后排入市政管网。由于地理条件限制,9号楼6-9单元管道至检查井是倒坡,造成排水不畅。检查时井中存在漂浮物,但未发现一次性筷子、油脂,无污水外溢、臭气熏天的现象。
针对“多家烤肉店均有‘店外店’经营行为,营业时附近油烟味、孜然味非常严重,一年四季居民无法开窗”的问题。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店外店”经营行为的三家烤肉店负责人,停止“店外店”经营行为,并立即将烧烤炉搬至店内,对排烟道进行维护。
针对“餐饮店均未安装任何减噪除震设备,且开启位于小区内的后窗、后门或为透气有意砸破玻璃营业。营业时鼓风机、排风机,高频噪音震耳欲聋,因与二楼住宅没有隔层,餐饮店直接将排风换气排油烟等设备固定在二楼住宅地板上,造成楼板震动”的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门墩街道办事处督促惠苑小区9号楼6家餐饮店加强外挂烟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后堂窗户完好,不随意开启,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油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含油废水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现场要求6家餐饮店对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要求惠苑小区物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排污井中漂浮物进行清掏,今后将每周检查小区内的排污井,并安排该小区化粪池维保单位每月对排污井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掏化粪池。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政府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惠苑小区餐饮业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强化《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二是督促物业管理方加强对惠苑小区9号楼商铺油烟排放专用管道的维护,定期清理油烟产生的污渍,三是督促惠苑小区餐饮经营单位的油水分离设施及时维护,定期疏通污水排放管进行,及时清理有害物质和污染物,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38:“1.高新区雁滩园区华润置地24城居民住宅小区,3号楼和10号楼以东旁边一片空地,现建设垃圾处理场,并且昼夜24小时一直在工作,制造了大量噪音,严重影响休息和居住环境。2.垃圾处理厂紧邻南河道、雁北路高架桥和青兰高速,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和兰州市关于垃圾处理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焚烧垃圾。3.此处垃圾场2024年4月份左右开始建设到现在10月底,垃圾场的发展是日益扩张,多次咨询所在小区华润润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该片空地不属于他们华润置地24城管理,属于高滩村社区管理,多次反映未果。”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人民政府雁园街道办事处前往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场”,实为华润二十四城东侧匝道内相邻的纸箱分拣打包站(城关区雁滩云麦纸箱压缩打包厂以下简称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站,距华润二十四城小区约350米。经核查,纸箱分拣打包站持有由原兰州市城关区工商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纸箱压缩打包,并于2024年6月通过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年审;铁器分拣站场内有压缩机一台、挖机两台,主要从事废铁回收、压缩、打包等,未办理营业执照。
关于“1.高新区雁滩园区华润置地24城居民住宅小区,3号楼和10号楼以东旁边一片空地,现建设垃圾处理场,并且昼夜24小时一直在工作,制造了大量噪音,严重影响休息和居住环境。”问题。经雁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走访该处土地承包人王XX,王XX称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站经营作业时间为8:00-19:00,不存在24小时作业情况。2024年11月1日19:26和11月2日19:30,经雁园街道办事处两次现场检查,纸箱分拣打包站均未经营作业,铁器分拣站保持停业状态。
关于“2.垃圾处理厂紧邻南河道、雁北路高架桥和青兰高速,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及甘肃省和兰州市关于垃圾处理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焚烧垃圾。”问题。经雁园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站地处高新区雁滩园区华润置地24城居民住宅小区东侧临时匝道南侧,南距南河道约100米,东距坡上雁北路高架桥和青兰高速约1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上述企业的选址无具体规定描述,两家企业且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10月30日至11月2日,经雁园街道办事处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站地内有垃圾焚烧痕迹,两家场所负责人也自述不存在场地内焚烧垃圾的情况。
关于“3.此处垃圾场2024年4月份左右开始建设到现在10月底,垃圾场的发展是日益扩张,多次咨询所在小区华润润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方称该片空地不属于他们华润置地24城管理,属于高滩村社区管理,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经雁园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处土地系雁园街道高滩村集体土地,该地块目前的承租人是高滩村村民王XX。王XX于2024年4月10日,与纸箱分拣打包站负责人李X和铁器分拣站负责人霍XX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经测量,纸箱分拣打包站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2.4亩),经营面积已超出合同约定的2亩面积;铁器分拣站场地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1.8亩),经营面积已超出合同约定的1.5亩面积。
此问题与2024年10月30日交办的第二批15号件问题中“2.2023年黄河沿线与南河道交汇处,保障住房南侧的垃圾废弃站搬迁至华润二十四城东侧,离小区较近”投诉内容基本一致。雁园街道办事处前期已开展相关整改工作,11月1日、2日,经雁园街道办事处多次现场检查,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厂能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10月31日,雁园街道办事处现场分别向“纸箱分拣打包站”和“铁器分拣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一是责令纸箱分拣打包站立即整改,文明作业,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在上午9:00至下午19:00期间规范作业,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截止11月1日上午,纸箱分拣厂已整改完毕,共清理废弃垃圾3吨,打包整理纸箱近18吨,并规范摆放整齐;二是责令铁器分拣站立即暂停经营,清理现场堆积废弃金属和大型机械设备,限期2024年12月31日前搬离。截至11月4日,铁器分拣站已清理废弃垃圾约10吨,整理无序摆放的各类废弃金属近30吨。针对超面积经营问题,2024年11月1日,雁园街道办事处督促负责人现场整改,截止2024年11月3日已将场所面积恢复至合同约定。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雁园街道办事处将安排工作人员每日开展巡查,督促纸箱分拣打包站在上午9:00至下午19:00作业期间,降低作业设备及装卸车辆使用频次,尽可能避免同时运行多套设备或启动多台车辆,物料轻拿轻放,做好作业场所环境卫生,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禁止焚烧垃圾、纸箱等杂物,防止扰民现象发生。同时,持续跟踪检查铁器分拣站暂停经营情况,督促铁器分拣厂尽快完成现场设备转移及垃圾清理工作,并寻找场地完成搬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