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县中梁子石英岩矿项目 | 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中梁子 | 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县中梁子石英岩矿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中梁子。项目采矿面积0.04km2,年开采矿石30万t,开采标高2348m至2245m,矿山服务年限4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项目依托原有的一条矿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石英岩矿石60万t/a(中梁子、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石各30万t/a)。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矿区矿石开采设置雾炮式洒水车,采剥、装卸均采用湿法作业;矿区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原料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泼洒抑尘。 (五)剥离表土堆存于现有排土场,并采用挡土墙拦挡,用于闭坑后生态恢复;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作为建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
2 | 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县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项目 | 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中梁子南沟 | 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县中梁子南沟石英岩矿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中梁子南沟。项目矿山为已有矿山,矿山开采现状以沟为界可分为两处露天采区,北侧编号为1#采区,南侧编号为2#采区。项目采矿面积0.0346km2,年开采矿石30万t,矿山服务年限3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项目开采矿石运往北侧矿区(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永登县中梁子石英岩矿项目)进行加工,不设加工区。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矿区矿石开采设置雾炮式洒水车,采剥、装卸均采用湿法作业;矿区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采掘场周围及道路结合地形条件修建截排水沟。 (五)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并采用挡土墙拦挡,用于闭坑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在采矿工业场地内部、边坡及周围的空地、缓坡等地带,种草种树,稳定边坡,防止水土流失。闭矿期工业场地建构筑物及时拆除,并对拆除迹地、道路及采区采坑、排土场土地进行复垦。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工程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在露天采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
3 | 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过境段(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 |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 |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兰州森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过境段(兰州九州北至兰州南)工程路线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罗锅沟、九州北侧,与兰州中通道项目设计终点相接,经庙儿岔、上徐家湾、兰工坪、晏家坪,终点位于兰州南西果园枢纽立交,与现有兰临高速公路相接。项目主要建设1条主线,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工程、交叉工程等附属工程。 项目路线全长17.539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车速80km/h,其中主线新建段(K0+490~K8+223)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33m,分离式路基宽度16.5m;主线新建桥梁段(K8+223~K12+400)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六车道(含两条过渡车道),标准段全宽32.5m,其中跨黄河桥段(K9+079.627~K9+775.139)采用双层桥梁设计,上层高速公路桥梁标准段全宽39.5m,下层市政桥梁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双向四车道,标准段全宽33.6m;主线扩建段(K12+400~K18+030)段利用既有旧路(G75兰临高速)进行两侧加宽,加宽后路基断面与新建段路基标准断面一致。 项目主线共设置桥梁6541.0m/6座,其中特大桥6051.5m/2座,大桥303.5m/1座,中桥164.5m/2座(67.5m/1座为旧桥加宽),小桥21.54m/1座(旧桥加宽)。涵洞17道。全线设九州台1#隧道、九州台2#隧道共2座,总长7209.5m。主线设置互通立交5处,分别为九州北立交(完善利用)、南滨河路立交、南山路立交、西果园立交,另外改造西果园枢纽立交匝道D1,在北滨河路设置城市道路系统立交1处,新建兰临高速长下坡工程B匝道。全线设置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收费管理站1处,安全检查站2处。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优化项目穿越各生态敏感区、各居民居住区的路线,优化各弃土(渣场)、线路敷设形式和工程方案,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和生态破坏。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你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道路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临时工程远离地表水体、基本农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的恢复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施工车辆管理,做好弃土场排水、拦挡及土地整治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弃土场生态恢复,施工便道应进行生态恢复。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对沿线声环境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采取降噪措施,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部分路段铺设低噪路面、限速管理、不同类型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预留监测费用及措施费用,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源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五)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桥梁施工方案,桥梁基础工程施工应避开雨季,涉水桥墩采取围堰施工,施工废水不得排入水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泼洒降尘;拌合站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篷遮盖、密闭措施,临时堆放点采取防风遮挡措施,避开大风天气易起尘作业的施工。预制场、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按规范远离居民集中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并选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施工便道远离居民区。拌合站设置拌合站物料设置半封闭式储料棚,物料输送廊道等设置成封闭式输送廊道,水泥筒仓粉尘经筒仓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排放。沥青拌合站安装沥青烟集气罩,通过烘干窑燃烧+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沥青铺摊作业采用密封性良好的机械和除尘装置,确保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七)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沿线服务设施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沿线生活垃圾转运点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卫生填埋,不外排。拆迁建筑垃圾分类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弃渣土就近送至弃渣场进行合理处置和运输,严禁弃渣土在线路沿线任意倾倒处置,弃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处置;桥梁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渣与桥墩钻孔产生的泥浆渣经沉淀、晾晒处理后拉运至就近的弃渣场处置。拌合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不合格骨料由供应商回收至骨料场,沥青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沿线跨越黄河大桥和居民集中区设置径流收集系统、防撞墙、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做好沿线公众关于噪声疑问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