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大气专项督察。
督察组按照市级层面督察、县(区)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核实等方式全面开展督察工作。与9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及24名市直、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对17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416份。督察组深入工矿企业、河流沿线等99处开展现场调查,督察期间共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200件。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全面分析研究形成了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兰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始终牢记“先发力、带好头”的使命意识,坚定贯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先后制定出台《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政策文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40多次,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400多次。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以严格的考核奖惩倒逼责任落地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将“持续加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九个重点任务之一,并审议通过《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的决定》,对全面落实黄河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作出系统部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2021年以来,累计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问题线索66件,党纪政务处分64人,组织处理59人,问责党组织16个。
(二)突出绿色共享,城市发展生态底色持续擦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河就势能湿地建湿地、能公园建公园,建成“百里黄河风情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充分肯定“黄河很美,将来会更美”。对石化、冶金等重点领域低于基准能效水平的6条生产线实施技改项目12个。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链项目建设,已建成新能源项目8个,在建新能源项目7个,共完成投资59.73亿元。细化“四水四定”措施,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行动,万元GDP用水量从2019年的40立方米下降至2023年的30立方米,“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5.45亿立方米,2023年实际用水量10.42亿立方米。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将永登、榆中、皋兰三县纳入“三北”六期工程攻坚区,其他五区纳入协同区。实施小流域、坡改梯、淤地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35个、完成投资1.81亿元,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2.1%,近五年黄河兰州段平均输沙量下降47%。修复退化林13.7万亩、封山育林10.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8.52%。稳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积极储备国家自愿减排项目,不断提升发展“含绿量”和生态“含金量”。建成无废项目29个,累计到位资金88.3亿元。
(三)坚持多措并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实施产业治理、燃煤治理、交通治理、面源治理、能力治理等五项“硬举措”,“十四五”以来,累计削减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0.3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0.31万吨。建立低温枯水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武威、临夏、白银、海东等城市签订污染联防联控协议,联合上下游协同治理。实施黄河支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改造管道73.29公里。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50亿元,完成雁儿湾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深入实施“清河净湖”行动,清理黄河干流城区段趸船17艘,“一口一策”整治入河排污口,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3006个,黄河兰州段出境断面水质多年稳定达到Ⅱ类。
(四)突出问题导向,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筹部署、统一调度、汇总分析、现场督查,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项问题,4项正在组织自查复核,剩余9项正在有序推进;2023年黄河警示片披露的3项问题,2项正在申请验收销号,剩余1项正在有序推进;两轮省级督察反馈10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03项。
本轮督察期间,针对生态环境专题片反映的问题和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兰州市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认领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调研督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整改。共交办兰州市的20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70件,阶段性办结30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44家,立案处罚8家,约谈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43名。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兰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成果提升,特别是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巩固“兰州蓝”成效等方面。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兰州市一些部门和县(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差距。对本市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全面,特别是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认识有欠缺,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一些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未批先建、违规占地问题时有发生。走访问询时发现有的部门和县区普遍存在强调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差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兰州市虽然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未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高耗能设备进行排查淘汰;截至督察开展时,榆中、永登两县地下水超采区压减地下水自备井工作尚未完成;对生态修复工作重视不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进展缓慢;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尾菜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产业政策执行不严格。甘肃兴元铁合金公司2台8000KVA矿热炉、河桥硅电陇兴分公司2台8000KVA矿热炉属于淘汰类,尚未淘汰。腾达西北铁合金4台12500KVA限制类矿热炉尚未完成升级改造。兰州市本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工作,截至目前仍有1838台高耗能电机和12台变压器未淘汰。永登县埃肯硅有限公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2台高耗能循环水泵电动机和5台变压器尚未更新淘汰。
(二)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不足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年以来,永登县、榆中县未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越权审批了永登县城关水厂供水工程、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永登县埃肯硅有限公司2021-2023年超出审批用水量取水;皋兰县西岔电灌工程水利管理局2023年超计划取水。兰州西固范坪热电厂、西固热电厂未按照相关批复要求使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
水环境监督管理存在盲区。榆中县至城关区青白石沿线沟道内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部分倾倒点位紧邻黄河;兰州市城关区万众水务工程公司东侧泄洪沟道污水溢流。红古区兰州大行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粪污晾晒场,企业将粪污水直接外排。安宁区铁建商砼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不到位,将碱性洗罐废水、废渣等在厂区附近随意倾倒。
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有待加强。兰州市尚有雨污合流管网72.8公里,降雨造成雨污混排及溢流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兰州市目前还有16个需工程治理的入河排污口未完成规范化整治。督察发现,安宁区深安大桥东侧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内存在一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点,部分填埋区域已产生自燃现象。
(三)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滞后
矿山开采生态修复不到位。兰州市城关区稔丰建材有限公司、鑫泰恒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对矿区采取有效的恢复治理措施。皋兰县石洞镇文山村多家矿山“一停了之”,未对开采破坏区域采取有效恢复治理措施。皋兰县甘肃盛世尊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崩落式方式开采砂石料,形成大面积陡峭立面。甘肃惠中矿业有限公司2处开采作业面和道路施工等造成部分未利用地损毁且尚未修复。永登昇沣建材有限公司毛家沙沟建筑用砂石矿和永登钰鑫商贸有限公司马拉车沙沟建筑用矿临时占用草原手续已失效,且开采区域恢复治理不到位。
企业违规占地问题查处不到位。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清傅项目(QFTJ4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手续已于2023年8月到期,至今未按要求进行恢复。榆中县日昌升公司旦旦沟建筑用花岗岩矿草原征占用手续已过期。甘肃众启合矿业公司超审批范围占用裸土地。甘肃建投榆中绿色矿山建设公司巴石沟建筑用花岗岩矿和柳石岔建筑石料矿未经审批占地。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短板明显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兰州市2008年制定颁布的《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至今未对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督察发现,甘肃德龙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一体化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筛分生产线及半封闭堆棚,仅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大量建筑垃圾堆存在厂区内无法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均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各自区域内填埋处置。皋兰县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不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兰州市远郊县区均未落实联单管理制度,未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榆中县和平镇垃圾处理场入场量和垃圾类型超设计能力及要求,使用年限由15年缩短到8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尾菜等在填埋场内乱倒混存,未经过任何平整和覆土处置,倾倒区域超过库区范围。榆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永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严格按照卫生填埋要求实施作业。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库容已不足2年使用期,未对后期污泥规范处置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河道环境问题突出。宛川河榆中县甘草店至三角城段遗留采坑20多处。七里河区省妇幼医院东侧排洪沟道内有倾倒生活垃圾现象。甘肃稔丰建材有限公司对面紧邻黄河有高约5米、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弃渣弃土场。兰州生态创新城科创中心西北侧约500米河道内倾倒有大量建筑、生活垃圾。
三、兰州市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情况
(一)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滞后。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窑炉及环保设施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中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提升改造未完成;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2台330兆瓦火电机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甘肃润璋商砼有限公司、甘肃一建集团兰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兰州永山积石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昌珅建材有限公司和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5家企业存在物料抑尘措施不到位、场内道路积尘严重、洗车平台未正常使用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存在盲区。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2024年计划实施的延迟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项目尚未实施;缓冲池等敞开式液面未开展收集治理;常减压电脱盐废水预处理设施的调节罐、污油储罐和处理设备的逸散废气未收集处理。城关区大浪沟、白道坪、上坪村以及榆中县和平村多家板材及家具加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燃煤和扬尘污染管控不力。兰州市主城区居民散煤污染治理迟缓,截至2024年10月底,年度计划改造的7514户居民冬季燃煤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仍有1611户未完成改造。城关区、榆中县城市建成区经营性燃煤炉灶淘汰工作不彻底。兰州东城清洁智慧热源项目启动一年,至今尚未建成投运;兰州西城清洁智慧热源项目进展迟缓,仍处于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督察时随机调查的15处施工工地普遍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存在短板。截至2024年10月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138.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2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2%,低于2023年全国平均水平。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展相对缓慢,目前仍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7277辆尚未淘汰。督察时随机检查的6家检验机构普遍存在检测过程不符合标准要求、设施设备及管线连接不规范、未按要求保存视频数据和纸质报告存档等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立足“黄河上游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先行区,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兰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整、准确落实新发展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市县区纵深推进、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河湖长制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通过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
(二)紧盯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提质增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有效传导。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调整“四个结构”,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坚持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坚持生态优先,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积极推进美丽兰州建设;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
(三)坚持举一反三,切实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矿山开采、流域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四)厘清工作责任,坚决做到依法依规严肃精准问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究责任。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兰州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