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4 11:0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碳化硅陶瓷300吨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院内205号工房

甘肃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1500m2,其中设备占用800m2,库房占用300m2,配套设施占用400m2,使用设备为搅拌机、烘干室、烧结炉,生产原料为碳化硅颗粒,金属硅颗粒,锻后焦粉,纤维素,年产碳化硅陶瓷300吨。

 

(一)项目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生活污水经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设备维护以及维修过程产生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划分,其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集中收集后存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清运,收集粉尘回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项目烧结过程损坏石墨舟由厂家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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