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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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4﹞22号 | 2024/03/20 | 钢厂钢渣循环利用项目 | 兰州祥顶宏环保有限公司 | 皋兰县石洞镇(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内)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22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钢厂钢渣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兰环审﹝2024﹞23号 | 2024/03/20 | 兰州市皋兰县果果川防洪治理工程 | 皋兰县水务局 | 皋兰县石洞镇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23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皋兰县果果川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 | 兰环审﹝2024﹞24号 | 2024/03/20 | 兰州市皋兰县涧沟(下涧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 皋兰县水务局 | 皋兰县石洞镇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24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皋兰县涧沟(下涧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