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1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2024年1月24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氮超标,日数据为:20.832mg/L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09号) ,要求企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调整运行工艺,加大药剂投加量,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3.加大管理力度,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3月27日